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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出臺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
作者:張益菲 文章來源:東北新聞網 點擊數 157 更新時間:2012/9/10 16:03:28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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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傳銷違法犯罪行為,執法機關及時查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遏制傳銷滋生和蔓延,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朝陽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朝陽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依據該《辦法》,我市對舉報傳銷活動、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查辦傳銷案件的舉報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標準根據不同情況設定為8種,最高獎勵金額為人民幣2000元,最低獎勵金額為人民幣100元。
該《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形式,實名向執法機關舉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禁止傳銷條例》的傳銷行為,并經執法機關調查屬實的自然人。舉報人要留存具體聯系方式,待執法機關結案后,通知其領取舉報傳銷獎勵。舉報人在接到領取舉報傳銷獎金通知后1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打傳辦領取舉報傳銷獎金,逾期未領視為放棄。
該《辦法》同時規定:與打擊傳銷有關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不適用該《辦法》;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個人資料和相關信息要嚴格保密,如發生泄密事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舉報電話:工商機關12315公安機關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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