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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輕信“西部大開發(fā)投資項目”等傳銷伎倆 |
作者:張亮 文章來源:新華網(wǎng) 點擊數(shù) 254 更新時間:2012/7/30 15:24:22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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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賀蘭縣法院通報了5起傳銷案件,并總結(jié)了這些傳銷案件的特點,提醒民眾不要輕信以“西部大開發(fā)”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宣傳。
賀蘭縣是寧夏傳銷活動的重災(zāi)區(qū),日前賀蘭縣法院通報了5起傳銷案件,共有9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lǐng)導(dǎo)傳銷活動罪被判刑。另外還有多起傳銷案件正在偵辦、審理中。
據(jù)賀蘭縣法院介紹,這些案件涉及的傳銷組織上線人員一般謊稱“國家為支持西部大開發(fā),專門制定特殊政策,從中東部地區(qū)吸引人員和資金到賀蘭縣建設(shè)住宅,通過消費拉動當(dāng)?shù)亟?jīng)濟發(fā)展”,以此為由騙取“投資者”入股,入一份的價格3800元,入10份價格33500元。加入該組織后,每名下線必須吸收1人參與投資,最多可吸收2人,這樣就可以按照其在組織中所處的職位及下線投資的數(shù)額進行提成。
法院提醒,由于傳銷組織并不投資于任何實體經(jīng)濟,其所謂“資本運作”模式本身僅僅是一個對下線傳銷款再分配的“分錢”游戲。民眾如遇到“西部大開發(fā)”“人力資源項目”等投資宣傳時,應(yīng)提高警惕,及時向當(dāng)?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了解情況,不要相信“風(fēng)險小,返利快”的宣傳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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