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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傳銷遭圍攻失手殺人 被判有罪免予刑罰 |
作者:李金健 文章來源:東莞時間網 點擊數 4949 更新時間:2012/7/11 17:19:31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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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免予刑罰”判決后,龐勝斌當庭掩面痛哭
昨日,龐勝斌(左一)被當庭釋放,他同叔叔、姑父一同走出法院
聽到法官念出“免予刑事處罰”六個字,殺過人的大學生龐勝斌,頓時當庭掩面痛哭……這一幕出現在法院的宣判現場。
2011年3月,25歲的龐勝斌網上求職被騙入傳銷窩點,他拒絕加入后遭傳銷分子圍攻,打斗中一名傳銷分子被刺死。死者名叫李相澤,同樣25歲,兩人生日僅相距3天。
昨日10時,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認定龐勝斌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民事部分,龐勝斌要賠償83950.8元。
宣判結束后,龐勝斌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他(李相澤)的父母不是對我特別敵視,有機會的話我會去看望他們。”
一聽到“免刑罰” 殺人者掩面痛哭
昨日上午,市第一法院對龐勝斌進行宣判。
龐勝斌和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起,被法警提早從看守所帶過來。當被帶入法庭一刻,龐勝斌掃了一下聽審席位,發現了前來聽判的叔叔和姑父,立即微微點頭。10時,法警給龐勝斌解開手銬,主審法官宣讀判決書,約有1.8米身高的龐勝斌站著聽判,其間沒有一絲動彈。而當法官念至“被告人龐勝斌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時,龐勝斌突然低頭,雙肩顫抖,緊接著哭出聲來。
宣判結束后,龐勝斌被當庭釋放,但他一直在哭。
龐勝斌情緒漸漸平復后,開始接受記者采訪。此時,法院工作人員看到龐勝斌仍穿著囚服,立刻通知其家屬拿普通衣服。“釋放了,這身衣服不能再穿了。”
龐勝斌的叔叔龐金友說,他和龐勝斌的姑父已經來莞10天,這一年多以來,全家每天都在煎熬中度過。 “我們家里雖然很窮,但從老到少,從來都沒有一個犯法,都踏踏實實做人。”龐金友說,龐勝斌的爸爸有心臟病,爺爺也癱瘓了,現在其母親因為這事腦子也不清醒了。
龐金友還說,龐勝斌自上大學后,就沒要過家里一分錢,是一個懂事的孩子。
記者了解到,案發后,龐勝斌就讀的學校曾向法院出具證明其品學兼優,是學生干部、“三好學生”。
拒傳銷遭圍攻 大學生刺死一人
正是因為臨近畢業網上求職,龐勝斌的生命軌跡,與同年出生、相距只有3天生日的李相澤產生了交集。這一交集,皆因傳銷,也令李相澤付出失去生命的代價。
“我是學建筑的,東莞要‘三舊’改造,當時我覺得來莞應該會學有所用。”龐勝斌說,他是一個非常獨立的人,“父母身體不好,經濟窘迫,我上大學后就沒有要過家里一分錢,都是靠勤工儉學維持大學開支。”
2011年3月初,一家名為“廣東省東莞市恒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單位,與龐勝斌取得聯系,并要求他迅速來莞面試。3月12日,龐勝斌抵達東莞后,被人帶到莞城步步高羅沙前一巷一出租屋窩點進行面試。
“但是,這些人說他們與恒輝實業集團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合作創業。”龐勝斌回憶,那一刻,他意識到招聘只是一個騙局,而自己已經誤入傳銷組織。
于是,龐勝斌決定迅速離開,但遭到傳銷分子阻止和圍毆,雙方發生沖突。起訴書記錄了當時的一幕:爭斗中,四五個人先將龐勝斌按住,后用拳腳對龐勝斌進行毆打,接著使用折疊椅向龐勝斌砸過去,欲將龐勝斌制服,龐勝斌退后,從身上取出彈簧刀揮舞亂劃,威脅傳銷分子不得靠近他,并讓他離開。
龐勝斌手持刀具,傳銷分子不敢靠近,隨后,龐勝斌試圖沖出房間,在跑出房門口時,遭到受害人李相澤的阻攔。李相澤朝龐勝斌撲過來,并緊緊摟住。在雙方扭打過程中,龐勝斌持刀刺了李相澤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澤受傷倒地。
龐勝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樓客廳的陽臺玻璃門處,踹爛玻璃來到陽臺向樓下住戶求救,接著又撞開防盜網,順著下水管道跳到地面上,之后離開東莞,返回河北老家。
不料,因李相澤受傷嚴重,被團伙人員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10天后,龐勝斌到河北省滄州市公安機關投案。
被批準逮捕后,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龐勝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雖有防衛情節可減輕處罰,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名成立 免予刑罰
法院認為,龐勝斌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因網上求職被騙入傳銷窩點,受到傳銷人員的非法拘禁及毆打,為免受傳銷人員不法侵害,其持刀進行自衛,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龐勝斌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李相澤等傳銷人員實施的非法傳銷行為是我國明令禁止的,其社會危害性嚴重,李相澤等人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鑒于龐勝斌的行為屬防衛過當,依法應當對被告人龐勝斌免予刑事處罰。
龐勝斌的犯罪行為導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了經濟損失,除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鑒于被害人李相澤對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依法應當減輕龐勝斌的民事賠償責任,由龐勝斌對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痛哭是因為背負壓力和委屈
記者(以下稱“記”):當法官判你“免予刑事處罰”時,你頓時痛哭,為什么?
龐勝斌(以下稱“龐”):我在看守所呆了16個月,聽到免于刑罰時,我所背負的壓力和委屈在那一刻釋放了,控制不了。
記:之前想過會是什么結果嗎?
龐:宣判前,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最壞的打算可能是判刑坐牢,現在卻當庭釋放,心情非常激動。雖然法院還是認定我有罪,但畢竟還是釋放了,我覺得法律是公平的,社會是公道的。
記:離開這里,第一件事打算做什么?
龐:我真的不敢面對以后的生活,我還不敢想。
記:為什么?
龐:因為背負的壓力太沉重了,目前我自己還沒想好。
記:你后悔當初到公安局投案嗎?
龐:不后悔,既然已經出事了,就一定要把這個事實澄清,如果有責任就要承擔。
記:你來莞應聘時,當時希望有什么樣目標?
龐:至少像一個正常人一樣工作、生活。
記:為什么選擇來莞面試這份“工作”呢?
龐:我了解到,東莞是中國很有發展潛力的城市之一,我是學建筑的,東莞也在“三舊”改造,這里有發展空間。當時我是抱著滿腔熱情過來的,沒想到身陷傳銷魔窟。
記:傳銷分子為何一起攻擊你?
龐:當時我也很沖動,當著他們的面說破其是傳銷,他們心虛了,就開始對我圍打,手段非常殘忍。后來,我是從二樓跳下去的,承受了非常大的危險。
記:經過這件事,你是否覺得當時輕信了別人?
龐:我也有過這樣的擔心,當時我遇到他們,我的意思是說只要讓我走就可以了,我自私點講,我不會去管這事,我也沒有這個能力,但他們不讓我走。
記:如今回過頭來看,你是怎么看待傳銷的?
龐:憎恨、唾棄、鄙視。
記:經過這次教訓,有沒有一點建議給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龐:畢業找工作的時候,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盡量避免自己受到傷害。
記:民事賠償打算怎么賠?
龐:你認為我現在有工作能力嗎?
記:有。
龐:你相信我有工作能力就有能力賠償,一定會賠。
記:你會看望死者的父母嗎?
龐:有機會的話,如果他父母不是對我特別敵視,我會去。站在他們的角度上,我也覺得非常惋惜。
“免予刑罰” 判決綜合 情與法的考量
本案宣判后,廣東莞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國平認為,法院對一宗命案的行兇者作出了“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這在國內是少有的,但卻是公正、合適的,法院的判決綜合了情與法的考量。
劉國平說,龐勝斌是一名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被傳銷人員騙至窩點,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傳銷人員圍困龐勝斌,涉嫌非法拘禁,同時還動手毆打龐勝斌,進一步加重傳銷人員違法性質,演變成犯罪行為。如果龐勝斌不采取用刀來防衛,受到嚴重傷害的肯定是龐勝斌。當然,法院認定龐勝斌防衛過當,主要認為傳銷人員是一般毆打行為,后李相澤是徒手與龐勝斌扭打,龐勝斌造成的僅是輕微傷,龐勝斌持刀刺李相澤胸部一刀,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所防衛的利益和造成的損害不相適應,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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