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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管 斬斷網絡傳銷黑手 |
作者:胡開俊 文章來源:分銷時代 點擊數 170 更新時間:2012/6/25 11:19:31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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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銷的特征
網絡傳銷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是近年出現的一種新的傳銷形式。網絡傳銷只是傳銷活動中的一種手段,其行為本身仍符合傳銷的構成要件。
第一,披上“電子商務”的外衣,極具欺騙性。傳銷組織為了規避政府的監管,往往將網絡傳銷行為披上“電子商務”的外衣,并借國家對發展電子商務的有關政策來偽裝其傳銷行為。它們大多以流行的網上購物等方式掩人耳目,打著“電子商務”或“網上直銷”的幌子,通過建立網站或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論壇、聊天工具等電子媒介,發布“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誘騙他人通過銀行或郵政匯款將錢款匯入傳銷組織賬號,購買網頁空間、價格虛高的產品,甚至是虛擬所謂產品,哄騙他人購買以取得加入資格。并且聲稱只要按照同樣方式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即可獲得報酬,發展的人員越多獲利越豐厚,鼓吹“月入上萬”、“動動手指賺大錢”、“座在家里賺錢,很快可成百萬、千萬富翁”。他們還編造自己的親身經歷現身說法,并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謂獎勵制度和計算公式,通過給信息瀏覽者、注冊會員洗腦,使許多不明真相的參與者抵擋不住高額回報的誘惑而上當受騙,讓更多“有知識人群”落入了網絡傳銷的黑洞之中。
第二,網絡傳銷發展速度快,極具危害性。傳銷組織通過網絡平臺采取會員加盟形式進行傳銷,不僅能夠盡最大可能躲避監管部門的視線,而且它的開放性、跨地域性,可以隨時隨地招募會員,發展速度非常快。即從原先的以人帶人、以人拉人,轉變成現實拉人和群發電子郵件廣告拉人相結合的方式,騙人手段多樣,更讓人摸不著頭腦。借助于互聯網的“保護”,網上傳銷甚至做到了“來無影、去無蹤”的地步,可謂是“騙錢不見面”。一旦上當的人不足以供養金字塔上層的人,這種“前吃后”的金字塔傳銷就會從底部迅速開始崩潰,使參加的人血本無歸,不少人上當受騙后卻找不到行騙人,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三,跨地域、點對點運作,極具隱蔽性。網上傳銷組織者多將服務器設在異地或國外,謊稱跨國公司或國內知名企業,規定參與者要按照網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線交納一定的“入門費”后,才能取得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只有在獲得網站給予的用戶名和密碼后,參與者才能進入網站核心部分瀏覽更多信息,特別是獎勵制度、網絡結構、獎金核查等機密信息。同時要求參與者利用該網站以同樣的方式繼續發展下線,并根據發展下線的人數給予一定比例的回報。傳銷人員會在網上發布自己的賬號或者匯款地址,上下線之間一般通過銀行、郵政匯款來收取入門費等費用,發放“回報”。傳銷成員和傳銷組織只通過互聯網聯系,而且使用域名和網址,很難查找傳銷人員的真實姓名和具體住址。傳銷組織的上下線之間單線聯系,成員之間大多也通過互聯網聯絡,即使召開培訓會也多通過網絡進行,成員之間也以網名稱呼,這種運作方式隱蔽性更強。
第四,參與者趨于年輕化、知識化。由于網絡傳銷必須依托互聯網作為平臺進行活動,一些以產品銷售為道具的傳銷組織不設立現實店面,只設立所謂的“網絡經營店”,如此一來,“網絡連鎖經營”、“消費聯盟”、“電子會員卡”等紛紛出籠,加之使用互聯網的以有知識的年輕人、中高收入人群居多,從而使傳銷的涉及面大大增加。
如何識別網上傳銷
不論是傳統的傳銷或是網上傳銷,但都離不開騙人的把戲。為了發展傳銷網絡,傳銷分子多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論壇、聊天工具等電子媒介,發布“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人們瀏覽網上信息時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識別網上傳銷。
第一,是否在互聯網上宣傳所謂市場倍增學原理,是否通過網絡發展人員,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營銷業績中提取報酬;
第二,是否要求參與者在網上注冊,并以參加者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作為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并以此作為必備條件;
第三,參與者是否形成上下線網絡,先參加者可從發展的下線成員的所謂團隊業績中獲取收益;
第四,組織者是否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返還參加者高于其所交納費用數倍的回報;
第五,銷售的商品價格是否明顯高于市場上銷售的同類商品價格,并且不允許參加者退貨或設定極其苛刻退貨條件限制退貨。
如何打擊網上傳銷
近兩年,四川省南充、巴中兩市相繼發現并查處了“三諾國際”、“瑞典E時代傳媒”網絡傳銷案,涉案金額300余萬元,涉及受害群眾數百人。移送公安機關后,5名傳銷組織者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震懾了傳銷組織,有力地遏制了網絡傳銷活動在本地的發展勢頭。通過這兩起網絡傳銷案件的查處,筆者認為,打擊網絡傳銷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責任意識,注意發現網上傳銷線索。工商部門承擔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職責的部門應當有專人時刻留意互聯網上的傳銷信息,不論該傳銷組織在本地是否有活動,最早發現線索的工商部門都應當盡可能地搜集相關信息,及時與涉案地工商部門聯系,通報案情,信息共享,絕不能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各自打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懈怠思想,只要是網絡傳銷,就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能聽之任之,讓其坐大成勢。
2011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打傳機構負責人在瀏覽“直銷交友論壇”時,從在線交流信息中看到“三諾國際”招商信息中有“投資小、易操作、市場倍增……”等涉嫌傳銷的敏感語言,在按留言者發布鏈接網址查閱“三諾國際”資料后,執法人員敏銳地意識到這就是一個典型的網絡傳銷案件線索,之后,執法人員按留言者的個人資料將其加為QQ好友進行私聊,基本掌握了該傳銷組織在南充、巴中等地的活動情況。在獲知該組織將于5月某日在巴中某賓館召開所謂招商暨經銷商表彰大會,將有“公司高層蒞臨指導”的信息后,南充市工商局及時將案情通報巴中市工商局,巴中市工商局調集大批精干執法人員,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控制了會場,使“公司高層”和參會骨干無一漏網,打了一個漂亮的伏擊戰。
第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傳銷分子多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論壇、聊天工具等電子媒介,發布“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會留下QQ號、博客網址甚至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但仍然離不開人對人的鼓動、宣傳,工商執法人員可通過本部門信息系統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查明發布傳銷信息的服務器所在地區,追蹤涉嫌當事人的IP地址,鎖定目標活動區域。還可借助公安、電信等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對網站的可疑現象和上網人員的可疑行為重點排查,從中尋找線索,再通過公安部門的人口查詢系統、網絡公司的上網實名制系統等等,鎖定主要涉嫌人并對其活動進行監控。如果傳銷組織網上傳銷的服務器設在國內,工商部門應當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書面文件通知服務器所屬單位關閉傳銷網站;若傳銷組織的服務器設在國境外,工商部門應當報請國家工商總局,請求函告相關單位屏蔽傳銷網站,切斷傳銷組織與傳銷人員之間的聯系。
第三,注重偵破方法,周密部署查處工作。工商執法人員必須學習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和互聯網訪問知識,留意一些網站發布的“致富廣告”、“招商(加盟)信息”等,發現有傳銷傾向的信息后,通過相關網頁或聊天QQ、博客,取得與傳銷人員的聯系方式,收集案件線索。在案件的來源上采取網絡監管查辦、公安協作查辦和群眾舉報查辦的查處方式;在辦案的方法上采取外圍調查、先期潛入、里應外合等手段,加大對網絡案件的打擊力度。對確認是傳銷組織的網站,工商、公安機關要函告電信企業或服務器所在單位堅決予以關閉。
2010年底,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工商局經檢執法人員按照市工商局在全市打擊網絡傳銷培訓會上介紹的方法瀏覽本縣某論壇網站,從中發現了當地有人從事“瑞典E時代傳媒”,鼓吹所謂“坐在家里點廣告,月入輕松過萬元”的傳銷線索,該局當即安排專人對該信息進行追蹤。在取得傳銷組織在當地負責人的信任后,執法人員利用傳銷人員急于發展下線的心理,多次與該“負責人”秘密接觸,并要求該“負責人”打開其個人網頁查看網絡結構和收入明細,秘密獲取了其三級密碼,通過當地公安網監機構的配合,完成地提取了該組織從事網絡傳銷的證據。蓬安縣工商局對該傳銷“負責人”處罰款30萬元,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負責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南充市工商局將案情通報相關省、市后,該傳銷組織在各地受到調查,很快關閉了網站,停止了在中國大陸的傳銷活動。
第四,加大裝備投入,加快人才引進,提高網絡辦案的科技水平。網絡傳銷是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也就是說,網絡傳銷離不開互聯網這個平臺,只要傳銷組織在網上進行活動,總會留下蛛絲馬跡。一些傳銷為逃避打擊,往往會只發布一些簡單信息,對運作方式和獎勵制度諱莫如深;有的網站不僅設置了多重密碼,還限制復制、粘貼;有的傳銷組織在獲知被執法機關調查時瞬間關閉相關網頁或修改數據,使辦案機構無法獲取其違法證據;有的傳銷人員對執法人員已經提取的電子證據拒不簽字確認,使查處工作進入組織僵持姿態。若辦案機構沒有與時俱進的技術裝備,特別是沒有責任心強、熟悉法律、精通電子證據取證的人員,很難掌握傳銷證據。筆者建議,省級工商機關的信息機構要與打傳機構緊密配合,配置先進的網絡過濾裝備,引進一些電腦高手,對那些與傳銷活動有關的信息進行篩選、甄別,對涉嫌傳銷的網站及傳銷骨干的個人資料,運用“電子證據進行司法鑒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提取,再根據案情指派或將案件交相關地方工商機關予以查辦、取締,使傳銷組織及其活動無處藏身。
第五,加強教育引導,提高群眾識別網上傳銷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種傳媒,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揭露網絡傳銷行為的危害性和欺騙性,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辨別力和抵制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打擊網絡傳銷活動,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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