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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發布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1500元 |
作者:晁明皓 白鋒鏑 文章來源:錦州日報 點擊數 155 更新時間:2012/4/20 14:07:15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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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傳銷違法行為,執法機關及時查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日前,我市制定了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根據舉報的不同情況,舉報人最多可獲得1500元獎勵。
據了解,《錦州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中對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等三種傳銷行為的舉報給予獎勵。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協助調查情況,舉報分為兩個等級:掌握比較充分的傳銷活動證據,能提供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并可以協助執法機關查辦傳銷案件,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的,為一級舉報;掌握部分傳銷活動證據且可以協助查辦傳銷案件,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的,為二級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應盡量采用實名制,并如實登記聯系電話、住址,凡屬匿名舉報的,也應留下舉報人具體聯系方式,否則視為放棄舉報獎勵。
對舉報人的獎勵標準為:舉報發展下線300人以上(不含300人)傳銷活動的,一級舉報獎勵1500元,二級舉報獎勵1000元;舉報發展下線100人以上(不含100人)300人以下傳銷活動的,一級舉報獎勵1000元,二級舉報獎勵500元;舉報發展下線50人以上(不含50人)100人以下傳銷活動的,一級舉報獎勵500元,二級舉報獎勵300元;舉報發展下線50人以下傳銷活動的,一級舉報獎勵200元,二級舉報獎勵100元;協助執法機關抓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500元;為執法機關清除傳銷窩點提供具體地點的,獎勵100元;對曾經受誘騙、脅迫參加傳銷活動或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舉報者,協助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免予行政處罰,獎勵100元;多人舉報同一傳銷行為,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多人共同舉報同一傳銷行為,按一人舉報獎勵;舉報同時符合以上兩項內容的,按最高標準獎勵;與打擊傳銷有關的工作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舉報電話:市工商局 12315;市打擊傳銷辦公室 38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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