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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近日出臺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
作者:徐影 文章來源:撫順新聞網(wǎng) 點擊數(shù) 134 更新時間:2012/2/26 21:52:25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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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記者從市打傳辦獲悉,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提高和鼓勵人民群眾舉報傳銷活動的積極性,及時查處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根據(jù)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市政府近日出臺《撫順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辦法》規(guī)定,凡以書面材料、電話或其他形式,采取實名制向工商、公安機關反映、檢舉、揭發(fā)傳銷的具體線索,并協(xié)助相關部門查處案件的自然人,經(jīng)執(zhí)法部門調查屬實,將按照不同舉報情況給予獎勵: 舉報線索查處10人以上500人以下傳銷團伙的,將給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獎勵。舉報線索查獲涉嫌犯罪的傳銷組織者和傳銷骨干分子在50人以上,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違法事實;查獲本地區(qū)傳銷組織主要頭目,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違法事實,對摧毀傳銷組織起到關鍵性作用的,將給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獎勵。
《辦法》還規(guī)定,多人舉報同一傳銷行為,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多人共同舉報同一傳銷行為,按一人舉報獎勵;重復舉報同一傳銷行為,只獎勵一次;向多個執(zhí)法機關舉報同一案件的舉報人,只獎勵一次。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撫順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獎,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棄獎。
舉報電話:市工商局12315 57505835 市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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