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力奇”原恒輝系統變身“富爾康”傳銷騙局 駐馬店一女子獲刑
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二審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期間,駐馬店市驛城區女子王莉紅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驛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隆力奇恒輝系統四周年慶典
2017年1月份,隆力奇直銷公司恒輝系統的老總宮駿隆(宮百波)及王藝菲(系夫妻關系,均刑拘在逃)不再經銷隆力奇公司的直銷產品,在鄭州市注冊成立鄭州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爾康公司),并在香港租用服務器,設立“富爾康會員登錄系統”網站,并將原“隆力奇”的會員平移到富爾康公司,以該網站為依托,誘導群眾購買產品成為會員,通過會員再發展會員享受直推獎等獎勵實現“金字塔式”銷售模式的運轉。
富爾康公司規定,原隆力奇公司的老會員繳3350元后直接享受金鉆卡會員待遇,并上調一級為經理級,另外凡在二月初二之前加入的新會員也享受該待遇。
截止案發,參與鄭州“富爾康”公司的傳銷人員遍布河南、河北、吉林、陜西等10個省市。
2017年初,王莉紅經董某、張某介紹在駐馬店市驛城區、西平縣等地,以宣傳推銷“富爾康”公司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3350元至33500元不等費用注冊成為該公司會員,會員再發展會員可獲得推薦獎等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上線可獲得下線消費額不等比例的提成。
2018年8月30日,駐馬店市公安機關接公安部經偵云端系統集群戰役任務線索后,發現王某涉嫌參與組織、領導“富爾康”傳銷活動犯罪。同年9月25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王莉紅到案后如實供述伙同他人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事實。
“2017年初,我經董某、張某介紹繳納了3350元入門費,將身份證號碼、手機號及銀行賬號信息提供給董某、張某進行實名認證后成為富爾康公司會員,并獲得眼鏡、VC片等產品。向老會員宣傳富爾康公司的產品可以調理疾病,還有許多保健產品,成為會員購買產品可享受半價優惠,會員再發展下線,公司還會給獎金。”王莉紅落網后供述,“富爾康公司實行分級經營模式,根據業績從高到低為共分為五鉆、四鉆、三鉆、二鉆、鉆石、高級總監、總監、高級經理10個級別。”
至案發,王莉紅在“富爾康”傳銷組織中發展的下線有尹曉娜、張某、王春霞、楊保國、吳春生、李晶晶、張金鑾等111人,業績37萬余元,獲取提成1.37萬余元。
2019年4月10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向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驛城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6月11日,驛城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王莉紅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宣判后,王莉紅不服該判決,以“原判量刑偏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近日,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王莉紅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二審予以維持。王莉紅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依照相關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文來源于金融騙局預警,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