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集市”念的消費創富經依然是搶單轉售的傳銷互助盤
【引言】近兩年來以“搶購寄售”、“拼團寄售”、“競拍寄賣”、“應價零批”方式,打著“社交新零售”、“大宗商品交易”、“數字資產”、“交易所”的名目,實則進行傳銷、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活動的項目盛極一時。參與者都認為自己是在該平臺寄售東西,不存在風險。而在嘗到了一些甜頭后,他們慢慢地越投越多,極力發展拉人入伙,不知不覺已經越陷越深。此類以拉人頭滾動或靜態資金流通的形式,拆東墻補西墻,即前面加入會員的本金和利息都來源于新加入會員的本金,本質就是擊鼓傳花的龐氏騙局。
近日,守護精靈DATA微信公眾號(ID:showhus)及APP上又接到了一起“搶單轉售”的傳銷平臺舉報。
據舉報人JACK反饋,該項目名為“東西集市”,是山東躍啟和信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個項目,公司注冊地位于淄博市,運營總部設在青島市黃島區,于2022年春節后在淄博啟動,目前會員已經遍及淄博、高密、東營、濰坊、青島等地區。該“搶購模式”的經營手段是集傳銷、非法集資、忽悠股票、上票于一體,是龐氏騙局的又一輪“典型”。這種搶購行為是通過掃描注冊進入特定平臺,實名認證后充值電子幣,再預約搶購時間進行搶購,搶購到產品后再進行轉售,等產品轉售成功,48小時后電子幣會返回賬戶中。
據天眼查顯示,山東躍啟和信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躍啟和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20日,注冊資本1000萬,法定代表人為張明文,股東分別為:張明文(持股比例80%)、曾娟(持股比例10%)、劉琴(持股比例10%)。
“掩耳盜鈴”——宣稱不存在非法集資不涉及傳銷
在“東西集市”的宣傳PPT文案中,其號稱消費創富模式,對其搶單轉售模式進行了特別說明,并聲稱不存在非法集資,同時指出其有層級、有團隊,無計酬,所以不涉及傳銷。
在文檔中,也同樣通過與其它類型商城的對比,從11個方面來凸顯東西集市的優勢,如上圖所示。
(東西集市實控人鐘慧娟傳銷會議現場視頻)
名為搶購的復合式電商實為傳銷騙局
“東西集市”以“新模式、新業態、新消費”,引領消費者走進新時代為宣傳口號,揚言“半年成為上市公司”。表面上通過投資人搶購產品,轉手倒賣賺取中間差價,實則是通過不斷向下發展樹狀圖,擴大人員,利用后來投資者的錢來作為原來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同時通過內部的獎勵機制來誘導原有的投資人不斷拉攏其它群眾入坑,形成金字塔結構騙局。
在收集到的反饋“東西集市”的獎勵機制文件中,實際上也就是這個騙局的運營模式,不難看出“東西集市”涉及到的不法行為,筆者依據其內容復述如下:
搶購場次
上午場(9:30—10:30)下午場(13:30—14:30)(每天暫定2場)
一周搶購6天(周日休息)
預約
提前一天預約,每場預約金100個電子幣(可預約多場),預約者統一提前5分鐘進場,
不預約者整點進場。搶購成功預約金立即退回。
樂豆
樂豆用途:用于每次搶購轉售時的服務費,每次按搶購產品價格的4.5%
獎勵機制:
一、參與者收益
每次按產品價格6%的溢價搶購,每搶購一單,參與者利潤1.5%,轉售費4.5%
(樂豆支付,48小時回款)
二、團隊收益:
條件 級別 樂豆批發權益
(1)直推3人 vip 100:110
(2) 團隊2個vip 初級代理 100:130
(3) 團隊2個初級代理 社區 100:150
(4)團隊2個社區 鎮級 100:170
(5)團隊2個鎮級 縣級 100:180
(6)團隊3個縣級 市級 100:190
(7)團隊3個市級 省級 100:200
三、平級收益
可獲得直推第一代批發樂豆收益的百分比的權益。
vip:批發樂豆利潤的7%
初級代批發樂豆利潤的5%
社區代:批發樂豆利潤的3%
鎮級代:批發樂豆利潤的1.5%
縣級代:批發樂豆利潤的0.7%
市級代:批發樂豆利潤的0.5%
省級代:批發樂豆利潤的0.2%
四、搶購零售價的搶購事宜:
(每個人收益的20%扣除累計到零售幣用于購買零售價產品)
1、返還60%電子幣
2、返還20%樂豆
3、返還20%樂豆通兌
樂豆通兌的用途:
(1)可兌換優惠商城的產品
(2)可兌換公司未來開發NFT的數字資產,可兌換公司在文化產權交易所發行的文票,可兌換期權
4、在數字資產、文票等資產未兌換之前公司給予持通兌生息的優惠政策:
持通兌一個月可獲得1.5%的利潤,以樂豆方式支付。
持通兌三個月可獲得6%的利潤,以樂豆方式支付。
持通兌半年可獲得15%的利潤,以樂豆方式支付。
(東西集市宣傳的制度)
我國《禁止傳銷案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綜合上述規定,該公司存在非法集資、拉人頭、團隊計酬的行為特點,已經涉嫌傳銷!
“皇帝的新裝”——上票、上交易所、上數字資產、上市
在多個“東西集市”的市場推廣宣傳文案中,我們看到他們描繪的宏偉“資本藍圖”,給會員未來的“資本紅利”,終究都是割韭菜的“絞肉場”,數年來的此類傳銷項目,最終會員的積分都將以一串無法變現的數字資產及無法提現的股權數值而終結。
(東西集市描繪的資本規劃夢想)
縱觀金融界,“龐氏騙局”作為20世紀最典型的騙局之一,衍生出了各式各樣的許多騙術,但本質上卻又有著一脈相承的共同特性:
低風險高回報的反投資規律;
拆東墻補西墻的資金騰挪回補特征;
投資訣竅的不可知和不可復制性;
投資的反周期性特征;
投資者結構的金字塔特性。
(傳銷會議現場,不乏老年人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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