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聯網手段進行金融傳銷
“交100元注冊會員,就可以‘賺流量’,‘流量’可變現。介紹10個會員,還能獲得股權,公司上市后至少可分到60萬元……”看見這樣的廣告,心動嗎?心動你就入坑了。日前,江北檢察院對兩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男子進行批捕。
2019年11月,來甬務工的靖某建在江北區注冊成立了浙江七億入口科技有限公司,并與靖某喜一起,建立了所謂的“無限流量新業態社交全民電商平臺”。該平臺號稱將成立“七億入口線上商城”,只要繳納100元激活會員,就可以在商城內購物、獲取“流量”。這個“流量”,類似于平臺積分,可以變現在平臺上購物,甚至聲稱可以在平臺上買車、買房。
不僅如此,該平臺還“許諾”,激活會員后會獲得一個共享碼,用以發展下線,下線達到10人的,即可擁有一個分紅權,三年后公司上市,預期一個分紅權能分到60萬元;團隊發展達100人的,有1000元獎勵;團隊達400人的,有2萬元獎勵。發展的下線越多,得到的分紅和獎勵也越多。
就這樣,該公司以此為誘餌,大肆發展會員。從成立至2020年4月,短短5個多月的時間,會員瘋漲至80多萬人,遍布全國32個省級行政區(含香港),會費繳納近8000萬元。
而實際上,靖某建等人是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成立的公司,所謂的“七億入口線上商城”,截至案發僅有一款固體飲料可供售賣。近8000萬元的會員費,也被他們用于公司運營、日常開銷和信用卡還款等。
近日,江北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靖某建、靖某喜批準逮捕。
“近年來,非法傳銷犯罪的手法在不斷變換,不再是傳統的人身拘禁,而是利用互聯網手段進行金融傳銷,初時很難發現。”檢察官說,此類騙局一般有兩大特征,一是交“入門費”,繳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下線所繳納或銷售業績為計算報酬的依據。“因此,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防范經濟犯罪的意識和能力,對于那些夸大高收益、名頭包裝浮夸、高額返利、饑餓營銷等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宣傳,要多加謹慎,仔細辨別,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設置的網絡傳銷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