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1040”特大傳銷案一審宣判53人獲刑
公安收網抓捕時曾出動2000多名警力;法院開庭時動用60多名法警、50多名辯護律師,加上法官、公訴人,光審判區就有160余人……這是轟動一時的余杭“1040陽光工程”特大傳銷案。10月23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法院依法對“1040陽光工程”特大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53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被判處一萬至五十萬不等的罰金。此案系該院迄今為止受理單個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最多的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鄭毅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漢市等地加入“自愿連鎖經營”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等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1份至21份份額,第1份人民幣3800元,第2份起每份人民幣3300元,以獲得加入資格,每名成員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后由下線繼續向下發展傘下人員,且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購買份額作為晉升級別和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從中騙取財物。
該傳銷組織采取“五級三晉制”,五個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實習業務員為E級,業務組長為D級,業務主任為C級,業務經理為B級,高級業務員(老總)為A級。“三個晉升階段”即第一個階段為實習業務員銷售份額達到規定的份數后晉升為業務組長,再晉升為業務主任;第二階段為業務主任銷售份額達到規定的份數即65份、培養二名直接業務主任,晉升為業務經理;第三個階段為業務經理銷售份額達到規定的份數即600份、培養三名直接業務經理,晉升為高級業務員。該傳銷組織按照級別及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購買份額的數量計算報酬,包括直接提成、間接提成等。
在管理模式上,由高級業務員級別以上人員擔任區域大老總、組長、直總,并兼任直總層面的教育總監、自律總監等職務,統籌管理所在團隊、大組的整體傳銷事務;由經理級別人員擔任各辦公室總管、自律總管、申購總管、能力、經晨、素質課等職務,各職務均有牽頭人員,具體負責團隊內各項傳銷事務。該傳銷組織通過集中開會、交叉檢查、處罰等手段實行逐級控制、層層管理傳銷人員、促使下線人員不斷發展新人。
2013年12月,被告人蔡鄭毅、王某、湯某等人到余杭考察后,決定將其等人在湖北省武漢市的發展人員搬遷至余杭。2014年1月左右,在被告人王某、湯某等人的領導、指揮下,被告人呂某、曾某、遲某、謝某、秦某、張某、陳某等人按照各自層級,將原來在湖北省武漢市的傳銷人員集體搬遷至杭州市余杭區,并繼續開展傳銷活動。
2014年4月,為便于管理,該組織人員分成A、B兩組,由被告人王某擔任A組組長,被告人湯某于2014年7月起擔任B組組長,每組下設數個辦公室。截至2014年10月23日被查獲,該傳銷組織中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累計達600人以上。
為何會有如此多的人深陷傳銷組織無法自拔呢?據了解,一方面,該傳銷組織打著國家政府的“旗幟”,聲稱這是國家投資的一個項目比如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北部灣開發的投資運作項目,或是由政府吸收民間資金進行政府投資的工程等。
另外一方面,傳銷組織注重包裝,不停給他人灌輸“項目非常賺錢且容易”的理念,多名被告人說看到上面老總都是穿的光鮮亮麗、豪車進出,之前的疑慮也被金錢誘惑打消了,并開始非常相信這是一個很賺錢的行業。
此外,傳銷組織還主打“神秘”噱頭,在介紹“1040”時總會提到這雖然是國家的工程,但國家是表面上打壓,暗地里扶持,所以遇到政府機關查處,關于行業什么都不能說,就說自己是來做茶葉生意的,如果說出去就是泄露國家機密,要坐牢。經過上述話語的層層洗腦,大部分前來考察的人員,甚至是起初堅定不移認為是傳銷的人都會被攻陷。
庭審中,各被告人對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部分對自己在傳銷組織內擔任的職務及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累計人員數量、發展人數和涉案金額提出了異議。庭審過程持續兩天23余小時,在最后陳述階段,53名被告人均表示出深刻悔意,大部分人痛哭流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