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特大傳銷案開審 53名被告站滿被告人席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1040陽光工程”特大傳銷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庭審現場,因為辯護律師也達50多名,法院特地搭建了木板臺,增加了10多張折疊桌,供辯護律師就座。庭審開始后,53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排隊走進法庭,站滿了整個被告人席,足足3排。包括60多名法警在內,僅在審判活動區內參加庭審的人數就超過150人。
這是近年來余杭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數最多的刑事案件,該案涉及被告人53人,涉及傳銷人員600余人,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
遷至杭州不到一年發展下線600人
檢察官指控,被告人蔡某等人于2009年先后在湖北省武漢市等地加入“自愿連鎖經營”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宣傳“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等高回報項目,并限額購買,加入者只能購買1份至21份份額(第1份3800元,第2份起每份3300元),從而獲得加入資格。
同時,根據傳銷組織規則,每名成員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后由“傘下人員”(下線不停向下發展就像一把撐開的傘)繼續向下發展下線,且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購買份額作為晉升級別和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從中騙取財物。
2013年12月,蔡某及同伙王某、湯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決定將他們在武漢的“傘下人員”整體遷移到余杭。
到余杭后,這些傳銷人員繼續大肆開展傳銷活動。2014年4月起,為便于管理,身為“區域大老總”的蔡某根據組織人員分布情況,將該組織人員分成AB兩個大組,由王某和湯某分別擔任組長,每個組下設7至9個“辦公室”。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發,該傳銷組織中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累計達600人以上,傳銷金額累計3000萬元以上。騙來的錢,大都被傳銷團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購買豪車、房產和其他奢侈消費。
為“上位”把妻子發展成下線
1982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為了爭取“上位”,把自己妻子詹某也發展成下線,詹某也很快成為53名骨干之一。
根據檢察官指控,王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超過400人。詹某自2012年4月加入傳銷組織后,很快就達到了“業務經理”級別,2014年1月起她擔任王某等人的“辦公室申購總管”等職。至案發,詹某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累計70余人,涉案金額共20余萬元。
蔡某與王某同齡,兩人是老鄉,在團伙中被稱為“蔡大”或“蔡總”。蔡某說,根據傳銷組織規則,每人只能發展3個下線,每個下線最多只能買1份至21份份額,但他為了“上總”(晉升上位、往上爬的意思),他除了偷拿老母親的身份證之外,還借用親朋好友的身份證甚至購買別人丟棄身份證去申購份額。最終他購買了100多份份額,成為“高級業務員”。
到后來,蔡某又把一些份額轉到妻子名下,并讓妻子到杭州做“高級業務員”。蔡某妻子于2012年7月加入傳銷組織。據檢察官指控,至案發,蔡某妻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累計200余人,涉案金額共190余萬元。
傳銷骨干分子最高學歷為碩士
受審的53名骨干分子,以初中、小學文化為主,但大專、本科學歷的將近10人,學歷最高的為碩士。
1985年出生的陳某是福建龍海人,起訴書顯示其學歷為初中,不過她當庭糾正說自己是本科學歷。
陳某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幾年后,被老鄉拉進傳銷團伙,于2013年10月加入傳銷組織,被抓時為“高級業務員”級別,她先后擔任過“辦公室大總管”“辦公室直總”以及“直總層面經理”。檢察官指控,至案發時,陳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累計200余人,涉案金額230余萬元。
1982年出生的馬某來自河南,他是骨干分子中學歷最高的。起訴材料顯示,其文化程度為碩士研究生。
本次庭審預計持續至少兩天。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