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營業額達5.4億 “金管家”3名主管獲刑
從迅速膨脹到徹底癱瘓,“91消費寶”只用了短短兩個月。昨天,記者從柯城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對這起衢州市最大的網絡傳銷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91消費寶”隸屬衢州市金管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萬家購物”模式為模板,共發展會員2萬4千余人,后臺數據顯示,公司營業額在案發前達5.4億余元,按15%收取傭金8000余萬元,已返利、支付提成及運營成本近50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20日,大學畢業后的徐某開辦衢州金管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自任董事長,以徐某母親為財務總監,招募顏某為公司副總。徐某注冊“91消費寶”網站作為網絡支付平臺,以高額返利為旗號,借助互聯網進行宣傳,逐級發展地區代理、加盟商、會員。
與近年來流行的網絡傳銷模式類似,“91消費寶”承諾消費者注冊網站即成為會員,會員每消費500元獲得一個分紅權,每個分紅權每天可返利1.1個積分,即每在“91消費寶”支付平臺上購買價值500元的商品,一天可獲返還1.1元錢,455天后實現全額返還。
不久后,會員發現只需要向加盟商交納15%的“傭金”,即使不進行線下商品交易也可以獲得返利,于是不具有交易內容的虛假消費、空投資金行為劇增。2012年5月底,因預期的返利沒有如期兌現,消費者、加盟商、地區代理圍堵了金管家公司。事實上,此時公司的資金因發展下線速度跟不上返利數字上升速度,已無法應付接下來的返利,隨后徐某等三人選擇向警方自首。
法院認為,徐某等3人以“91消費寶”網為依托,以購買商品或相應的消費、繳納費用為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并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騙取巨額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據此,柯城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徐某等三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元至10萬元。
-法官說法
這種返利模式實際上是一種網絡傳銷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產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