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資本運作”傳銷團伙“保護傘”被公訴,27名骨干獲刑
6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資本運作”特大傳銷案的起訴書。值得一提的是,除了26名傳銷頭目以及骨干被提起公訴外,另外還有一名派出所的輔警劉某榮,因給傳銷團伙提供“情報”,充當犯罪團伙的“保護傘”被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8年5月28日期間,劉傳蓮、劉某、譚某桂、盧某鵬、田某軍經邀約后在曲靖市麒麟區以“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名義為由,以申購產品份額進行“資本運作”,采用“五級三階制”開展傳銷活動,并逐步形成以上述人員為主的傳銷體系。
其中、劉傳蓮、劉某先后發展了被告人楊某福、張某慈、蔣某林、李某平、黃某義、顏某杰、吳某華、潘某平等人加入。楊某福、張某慈、蔣某林、李某平、黃某義、顏某杰、吳某華、潘某平負責向下線人員宣傳“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傳達上級人員指示安排、管理體系內部人員等。
截至2018年5月,該傳銷體系的參與人員達到100余人。
被告人譚某桂、盧某鵬先后發展了馬某英、譚某壽、汪某軍、黃某寶、周某、周某某加入,馬某英、譚某壽、汪某軍、黃某寶、周某、周某某負責向下線人員宣傳“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傳達上級人員指示安排、管理體系內部人員。截至2018年5月,該傳銷體系的參與人員達到70余人。
被告人田某軍先后發展了被告人周某建、金某軍加入,周某建、金某軍負責向下線人員宣傳“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傳達上級人員指示安排、管理體系內部人員,截至2018年5月,該傳銷體系的參與人員達到40余人。
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向某樹、向某杰、李某旭、魯某、田某林先后來到曲靖開展上述傳銷活動。
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間,向某樹組織、指揮向某杰、李某旭、魯某、田某林借助自己多年參加傳銷體系的經驗,為上述傳銷體系辦理“產品申購”、提供傳銷產品,對上述傳銷體系的發展、擴大提供幫助,并以發放工資、獎勵、報酬等形式不斷鞏固穩定內部成員關系。
同時,向某樹拉攏腐蝕原文某派出所輔警劉某榮充當其“保護傘”,劉某榮在協助民警偵辦案件過程中,獲取公安機關打擊傳銷活動情報信息,對上述傳銷體系進行組織、指揮,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2.3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已經宣判審結,劉傳蓮等26名被告人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3年到緩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幣2萬元到1萬元不等;劉某榮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