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獲首個開盤傳銷案加盟費最高56.4萬(2)
陳軒波在推介會現(xiàn)場進行傳銷揭密,他說,該推介會的3個特點很符合傳銷特點。第一是人頭費:加盟該公司有一個加盟制度。加盟分為三星、四星、五星、六星、經理和執(zhí)行總裁6個級別。根據(jù)加盟級別的不同,交納的加盟費也大不一樣。三星要交1.8萬元,四星為4.4萬元、五星為9.6萬元、六星為56.4萬元。每個星級購買產品的折扣也不一樣,分別為6折-4.3折不等。
第二是發(fā)展下線:入門成為會員的人在介紹下線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介紹人將得到豐厚的回報:即介紹一個三星級會員入會,可以拿到5000元的獎勵,如果發(fā)展了一個六星級的會員,那么介紹人就可得到42.8萬元的回報。
第三是依靠下線拿提成:除了人頭費外,下線的下線仍然可以給你帶來相當可觀的利潤。
站在“塔尖”上的你可以享受一代到十五代的4%到15%不等的提成,到15代之后將出局重新開始。其中一代到十代可以拿到4%到10%的提成。
“他們就是打著這種產品推介會的名義來發(fā)展?jié)撛诘臅T。現(xiàn)場大多數(shù)人都來自美容院,因為借著美容院來發(fā)展下線是個捷徑。”陳軒波說,從現(xiàn)場情況來看,這些產品全部是所謂的香港監(jiān)制、廣州公司分裝,一個小小的盒子售價為1600元,另外還有4000多元-8000多元不等的產品。對于傳銷來說,大多數(shù)產品都是道具。
傳銷案件露頭就打
據(jù)介紹,根據(jù)群眾舉報,早在兩周前工商部門就密切關注此事。該傳銷案與以往查處的傳銷案件不同的是,規(guī)模較大、在酒店租場地、吸引人數(shù)眾多。“對于這樣的傳銷案件,只要露頭我們就打,絕對不能讓其蔓延害人。”陳軒波說。
據(jù)介紹,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要對傳銷案中的參與者進行2000元的罰款;而組織、介紹、誘騙他人參加的人員將處以10萬元-50萬元的罰款;對于組織者和總策劃者,處以50萬元-200萬元的罰款;為傳銷組織提供方便的,包括出租屋、會議場所、運輸、通訊等人或單位,將給予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今年以來,自治區(qū)工商局打掉的幾個傳銷組織,對相關人員全部進行了重罰。
據(jù)了解,近幾年來,非法傳銷活動又在全國重新抬頭。傳銷組織者偷梁換柱,以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電子商務”、“消費聯(lián)盟”、“加盟連鎖”、“滾動促銷”等手段蒙蔽群眾,聚斂錢財,吸引了大批群眾參加,不僅給群眾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成為社會治安的巨大隱患。鑒于此,2009年4月,《刑法修正案(七)》將傳銷由“非法經營罪”界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明確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層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