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一人打幌子傳銷 斂財765萬
宋某以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彩公司)為幌子進行傳銷活動,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26日期間,直接或間接發展精彩公司會員2963人,非法聚斂錢財765萬余元。
9月6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檢察院獲悉,該院以宋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已向克拉瑪依區法院提起公訴。
據克拉瑪依警方透露,2012年4月15日,克拉瑪依市經偵支隊按自治區公安廳要求,對精彩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調查(全國3.21專案),成功破獲了這起非法傳銷案,并對案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宋某進行抓捕。由于嫌疑人宋某于今年2月底已離開克拉瑪依,前往江蘇省常州市某公司任職,于是警方對宋某進行上網追逃。后經民警的勸說,宋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5月10日,克拉瑪依警方將宋某押解回到克拉瑪依市。
承辦該案的克拉瑪依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王藝指出,該案涉及眾多不特定被害群體,作案方式隱蔽,欺騙性強,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傳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8月24日,克拉瑪依區法院已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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