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傳銷”罰金最高為違法所得5倍
中廣網天津4月19日消息(記者耿旭 趙凱)天津市政府日前召開“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會議”,出臺并公布《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意見》,從嚴界定非法傳銷與傳統營銷及依法直銷之間的區別,更加有利于嚴厲打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自然人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20人以上或者單位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100人以上的;自然人違法所得在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違法所得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因進行傳銷活動被判刑或者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積極參加傳銷活動的,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判處的罰金應為違法所得數額的一至五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無法查清的,依據其罪行嚴重程度和所判的主刑,酌情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