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十大措施嚴打傳銷
為進一步推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9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決定采取十大措施,在全區范圍內展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集中整治工作。
一、嚴厲打擊、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先交入門費等形式搞非法傳銷活動的。
二、嚴厲打擊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騙他人到外地從事傳銷和采取暴力、脅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嚴厲查處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
四、嚴厲查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空傳人頭”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傳銷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高科技產品、資訊服務的。
五、集中力量查處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打掉一批長期存在的窩點。
六、強化對互聯網的監管,堅決取締、依法查處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
七、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廣大師生對傳銷行為本質的認識。
八、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嚴厲查處為傳銷活動提供居住、授課等條件的行為。
九、嚴厲查處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等名義,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的。
十、嚴打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會員卡、消費卡、儲存卡、資格卡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收取入會費、加盟費、培訓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