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些都是傳銷!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銷售“某化妝品”為名,通過虛構賺錢模式、授課洗腦的方式,吸引人參與。忻府區法院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下面,讓小編為你揭秘該傳銷組織的賺錢騙局。
案情簡介
第一步、發展會員,逐漸壯大
2021年至今,忻府區某村附近盤踞一傳銷組織,參與者繳納 2900元成為會員,通過發展會員,組成上下線關系,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從高到低分為經理、課堂領導、寢室室長、“二管”、普通會員五個層級。課堂領導管理各寢室室長,寢室室長管理自己下面的成員,每個寢室的“二管”協助寢室長對成員進行管理。組織成員每發展一個會員有15%的報酬,其余上線均可抽取不同比例的報酬。案發時該傳銷組織參與人員達到93人。
被告人車某東在該傳銷組織中為經理級別,收取25人會費共計72500元;被告人羅某孝任課堂領導,分管三個寢室,并定時向寢室長發放工資及返利。
第二步、引誘入伙,越陷越深
被告人車某東、羅某孝向擔任寢室長的被告人黃某飛、伍某軍、姜某秋、黎某平傳授寢室管理制度,要求各寢室長對寢室成員進行管理、洗腦,要求寢室成員以交友、找工作等名義,誘騙全國各地人員加入傳銷組織,并對新人采用沒收手機、看押、監視等方式控制其人身自由長達數天,迫使或誘騙其繳納會費,加入該傳銷組織。
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6日,被告人張某康、楊某、張某東、郎某翔(已死亡)在忻府區某村一民宅按被告人黎某平的安排,通過暴力、言語威脅恐嚇控制劉某人身自由達三天。
法院判決
被告人車某東、羅某孝以銷售“某化妝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2900元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車某東、羅某孝指使受其管理的“寢室長”非法剝奪寢室成員人身自由,被告人黃某飛、伍某軍、姜某秋、黎某平非法剝奪寢室成員人身自由,被告人張某東、張某康、楊某在參與傳銷活動中受“寢室長”指使,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車某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羅某孝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姜某秋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黃某飛、伍某軍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被告人黎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楊某、張某康、張某東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傳銷組織都具有交納入門費、發展下線賺提成、進易出難等特點,一旦加入其中,不僅容易陷入違法犯罪當中,還會給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危險。盡管國家有關部門不斷采取嚴厲打擊和普法宣傳等多種措施,盡可能讓群眾知道傳銷的危害及后果,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群眾上當。在此,法官鄭重提醒,獲得成功永遠沒有捷徑可走,只有用勤勞和智慧才能創造美好的明天。傳銷組織的騙人伎倆說到底就是勾畫出一個高工資、高提成、高待遇的美好藍圖,只要克服貪欲,不幻想“一夜暴富”,就能避免落入傳銷組織的騙局。如果抱有僥幸心理參與其中,最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廣大群眾如發現傳銷活動,應當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