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一傳銷案,沒收近4千萬!
鄆城縣市場監管局
鄆市監處〔2023〕第148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信息公示單
案件名稱(案由)
佛山市樂綻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鄆市監處字〔2023〕第1487號
違法單位(或個人)
佛山市樂綻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陳銘賓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604MA52X4527G
處罰事由(違法事實)
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7月利用互聯網建立“樂綻放”經銷商管理系統和會員業務系統,以認購“樂綻放”系列商品取得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當事人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2年11月13日,通過以上方式發展會員銷售商品。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公正性,我局依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銷售商品收入和銷售服務收入合計61411414.46元,其中商品購進價款20224229.75元,交納營業稅金及附加81721.95元,企業所得稅60386.75元,社保費用1065254.66元,違法所得39979821.35元。
處罰依據(法律法規規章)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額為61411414.46元,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組織策劃傳銷(二)裁量標準【嚴重】非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尚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結果(種類和金額)
1.沒收違法所得39979821.35元;
2.罰款2000000.00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繳款編碼將上述款項通過山東省財政廳網站“山東財政非稅統繳平臺”直接繳費。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按每日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救濟渠道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當事人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鄆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鄆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
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決定作出日期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