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點項目為名搞傳銷 汪某獲刑兩年半
近日,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汪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1.13萬元。被告人汪某當庭認罪認罰,并表示不上訴。
2019年6月,張某(另案處理)與廈門觸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另案處理)商議,以“5G三次方”App為名目,誘騙群眾充值入會費成為正式會員。通過微信群、QQ群發布宣傳資料,推廣鏈接,吸引群成員掃描會員二維碼發展下線,獲得分紅返利。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經上線推薦,下載“5G三次方”App,并交納入會費成為正式會員。其為獲得分紅返利,組建微信群,將宣傳資料、二維碼分享至群內及其個人朋友圈,推廣“5G三次方”App。經鑒定,被告人汪某所在組織層級為20級,個人充值金額2.03萬元。發展下線31級,直接發展下級34人,充值金額12.43萬元,所有下級累計34057人,充值金額1026.38萬元。被告人汪某非法獲利11.1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以推廣國家支持的重點項目為名,依托“5G三次方”App平臺,以獲得高額分紅返利為手段,要求普通參與者通過交納費用獲得會員資格,按照注冊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和投入金額為計酬返利方式,建立微信群作為組織、宣傳平臺,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31級34057人,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汪某不屬于“5G三次方”App創始成員,其在整個傳銷組織中處于20層,發展下線31級,對傳銷組織擴大規模起到了幫助作用,屬從犯,應減輕處罰。且其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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