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公安偵辦的汪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依法宣判
說起傳銷,大家腦海里可能會浮現這樣的畫面:小黑屋里集體上大課、限制人身自由、魔性洗腦……事實上,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傳統傳銷不斷“改頭換面”,以無接觸、網絡化、地域分散化為特征的新型網絡傳銷頻頻出現,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互助縣人民法院對互助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偵辦的汪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1.13萬元。
案件回顧
2021年,張某組織、領導的“5G三次方”傳銷活動案被河南省警方破獲,該犯罪組織主犯張某等人被悉數抓獲。2021年10月15日,互助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公安部經偵局線索核查通知,要求對 “5G三次方”傳銷組織青海省二級打擊對象汪某進行立案偵查。接到通知后,縣公安局于11月3日對汪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
經查,2019年6月,張某(另案處理)與廈門某科技公司董事長吳某(另案處理)商議,以“5G三次方”APP為名目,假借國家大政方針,對群眾進行洗腦宣傳,誘騙群眾充值入會費成為正式成員,并通過微信群、QQ群發布宣傳資料,推廣鏈接,吸引群成員掃描會員二維碼發展下線,獲得分紅返利。2019年10月汪某經上線推薦,下載“5G三次方”APP,并交納入會費成為正式成員。汪某為獲得分紅返利,組建微信群,將宣傳資料、二維碼分享至群內及其個人朋友圈,推廣“5G三次方”APP,經鑒定,汪某所在傳銷組織層級為20級,個人充值金額2.03萬元,發展下線31級,直接發展下線34人,充值12.43萬元,所有下級累計34057人,充值金額1026.38萬元,期間汪某獲利11.13萬元。2023年7月31日互助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將汪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移送互助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下面跟著小編來看看什么是傳銷和關于傳銷的普法知識
一、什么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
二、傳銷騙術的具體表現形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傳統的以“一日游”“找工作”“談戀愛”“交友”等方式誘騙群眾加入傳銷組織的聚集型傳銷繼續存在,新型的利用虛擬貨幣、外匯交易、社交電商、消費返利、慈善互助等名義實施的網絡傳銷犯罪案件急劇增多。因其傳銷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欺騙性不斷增強,導致大量群眾受騙。
三、傳銷騙術的典型特征。一是入門費、二是拉人頭、三是復式計酬。所謂的高額回報,來源就是新會員的繳費。
互助公安提醒
傳銷行為無論怎樣改頭換面,都少不了交納入門費、發展下線、按照參加人員數量獲取提成等特點。一旦加入其中,不僅容易陷入違法犯罪當中,也會給自己的人身安全帶來危險。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傳銷組織宣稱的高收益、高回報所迷惑,謹防落入傳銷組織的陷阱,被傳銷組織“割韭菜”,一旦發現傳銷活動,應當立即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