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10月底前將“拉人頭”式傳銷打凈
為在我市范圍內徹底清除傳銷活動,實現“無傳銷市”目標,16日,我市部署秋季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利用三個月時間打清傳銷活動。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傳銷違法行為,及時打擊查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我市出臺了《鞍山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傳銷舉報人根據“立功”大小,將獎勵1000至50元不等。
據介紹,今秋我市打傳有五方面工作:一是打擊資本運作、網絡營銷、連鎖銷售等“拉人頭”式傳銷;二是打擊誘騙少數民族、大學生、軍人、未成年人等參與的傳銷活動;三是打擊限制人身自由、偽造國家公文、對被騙傳銷人員采取暴力行為或暴力抗法、破壞社會穩定的傳銷組織;四是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的活動;五是打擊為傳銷提供居住、活動場所的單位和個人。全市綜治、公安、工商、綜合執法等部門及打擊傳銷成員單位將層層落實責任,把打擊與日常監管緊密結合,抓好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落實有獎舉報制度,提高對舉報投訴的處理反饋效率。市政府打傳辦通過發布打擊傳銷公益短信等方式擴大宣傳,進一步提高市民識別、判斷能力,確保10月底前將傳銷徹底打凈。
《鞍山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以下幾種傳銷行為可獲獎勵: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協助調查情況,舉報分為一級舉報和二級舉報兩個等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多少以及舉報等級,獎勵金額從1000至50元不等。此外,協助主管部門抓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嫌疑人的,抓獲A級頭目,給予1000元獎勵;抓獲B級頭目,給予500元獎勵;抓獲C級頭目,給予300元獎勵。協助主管部門清除傳銷窩點的,一級舉報給予100元獎勵,二級舉報給予50元獎勵。對曾經被他人誘騙、脅迫參加傳銷活動或者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舉報者,協助主管部門調查取證的,免予行政處罰,可給予100元獎勵。
市政府打擊傳銷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打傳舉報電話2215170,希望群眾積極參與打擊傳銷違法活動,同時提高市民判斷能力,自覺抵制傳銷,不要把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