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打擊傳銷的一封信
致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打擊傳銷的一封信 廣大人民群眾: 近年來,根據國務院關于打擊傳銷工作的有關精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和大力宣傳《禁止傳銷條例》,認真履職盡責,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廣大人民群眾識別傳銷、抵制傳銷的意識明顯增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敬告廣大群眾注意以下有關事項:
一、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組織或參與傳銷活動。
二、任何單位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如有違反,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任何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傳銷者。對為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提供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出租戶,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處以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拘留。
四、參與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社會道德、危害社會穩定、影響家庭和諧,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抵制、主動勸阻和制止; 一旦發現傳銷窩點和傳銷違法犯罪分子,要及時向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舉報。
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擦亮雙眼,認清傳銷的本質和危害性,積極參與到打擊傳銷、拒絕傳銷的活動中來,讓我們一起共同維護好家庭的幸福美滿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舉報電話:南皮縣公安局 110 5256300 南皮縣市場監管局 8565626 8569315 南皮縣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南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原標題:《致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打擊傳銷的一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