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傳銷組織發生悲劇,男子要離開被拒從頂樓跳樓身亡
珍愛生命,遠離傳銷。一旦陷入非法傳銷,很多人難以自拔、害人害己。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識,保護好自己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事發河南省南陽市,33歲男子胡某波和32歲男子潘某,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并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0月從法院獲悉,胡某波、潘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
男子胡某波,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男子潘某,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兩人都是土家族,戶籍所在地,均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兩人都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2017年以來,胡某波、潘某作為傳銷組織的高級經理組織,領導該組織經理張某、彭某軍、王某香,以經營天津某某發展有限公司化妝品為名,由主任曹某陽、劉某、王某茹,在南陽市宛城區溧河鄉某某莊村、某店村、某龍區十二里河,租賃民房進行傳銷活動。
由業務員通過手機微信、QQ以網絡交友、相親見面、介紹工作、旅游等名義欺騙人員加入,對新發展人員精神控制,人身約束在租賃房屋內,進行上課、洗腦,以發展會員拉人頭,通過騙取新加入人員交納每套2000余元的產品費,然后逐級從中提成,發展人員越多,級別越高抽成越多,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該傳銷組織共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為高級經理、經理、主任、業務代表、業務員。其中胡某波為該傳銷組織最高經理級別,潘某為高級經理,由胡某波遠程遙控指揮、下達工作指令給高級經理潘某,由潘某再轉發給下級經理,由經理具體管理該團隊。潘某負責將下級部門收集的資金,轉給胡某波,由胡某波報上線分配后轉發給潘某,由潘某分配給下級部門。
2018年5月份,該傳銷組織主任級別人員曹某陽,以幫忙給他同學孟某介紹工作為由,將孟某和孟某妻子徐某艷騙至南陽,后經過洗腦,孟某夫妻交納2萬元入門費,加入該傳銷組織。2019年1月1日,孟某情緒煩躁,多次找主任曹某陽,要求離開傳銷組織。
曹某陽將孟某送到南陽火車站,同時聯系孟某妻子徐某艷,讓徐某艷做孟某思想工作,爭取讓孟某留下來。后徐某艷也趕到火車站,經過勸說孟某最終同意留下,繼續從事傳銷活動。2019年1月2日中午,孟某和其他傳銷人員,一起到某某莊村傳銷窩點竄門,吃完午飯在該窩點五樓樓頂,孟某在協助汪某輝、曹某陽修理木凳期間,趁人不備從樓頂跳下墜樓死亡。
另查明,2020年6月24日,胡某波被抓獲。2020年4月21日,潘某被抓獲,4月24日被取保候審,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6日、17日,胡某波親屬、潘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民事賠償諒解協議,分別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萬元,取得對方諒解。
胡某波、潘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胡某波、潘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他倆的親屬正與被害人親屬積極協商,爭取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建議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胡某波、潘某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胡某波、潘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罰。案發后,胡某波親屬、潘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民事賠償諒解協議,并即時履行完畢,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胡某波、潘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