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沒收違法所得9320萬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0日,石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其控制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上以當事人研發的空氣能動力科研項目、空氣能動力發電項目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板上市,給投資人配售原始股的名義,以雙軌制計酬,多層級發展人員方式,以高提成、高回報的多層級獎金分配制度為誘餌發展下線開展傳銷活動,吸引公眾加入購買該“原始股”成為股東會員。
該“原始股”采用多層代理報單的銷售模式,每一層按一定的區間差價從下層發展的人員的業績中獲取無特定比例的區間差價收益。該“原始股”每單(1190股)價格2.5萬元,新加入者需另繳納600元的開戶費,直接推薦新的會員加入可得10%的推薦獎勵。銷售時以1.1萬元至2.5萬元/單(1190股)的價格從上至下分層級分區間價格逐級報單銷售。石門縣有涂某等多人參與。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決定:1、責令當事人停止傳銷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9320.780896萬元,并處罰款200萬元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