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關抓“1040陽光工程”傳銷頭目3名
2016年8月3日9時,劉某等人到經偵大隊報案稱:他們于2013年5月30日起,被人以每人投資69800元至廈門“1040陽光工程”國家項目參與分紅提成的方式參與傳銷活動,至目前為止始興已發展了兩百多人參加,募集資金幾百萬元,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日前,韶關市始興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過兩個多月的偵查,破獲一宗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
接到報案后,經偵大隊馬上將案件情況上報縣局領導,縣局領導高度重視,即刻從治安、派出所抽調民警聯合經偵大隊民警成立專班。專班民警一方面通過查找大量的當事人制作筆錄,理清傳銷組織的經營模式、骨干人員的基本情況、活動地點及組織人員架構;一方面通過銀行查詢相關人員的銀行交易明細,查清資金去向;同時前往廈門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收集相關的犯罪證據,查清犯罪事實。
經查: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陳某俊、祝某配先后加入廈門“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組織后,在沒有實體項目的情況下,為牟取個人利益,采取“上線”發展“下線”、發展下線投資人員加入按等級提成的拉人頭方式,于2012年底至2015年底積極發展劉某全、吳某、秦某林、應某、李某福、譚某等下線人員交納陸萬玖仟捌佰元(69800元)加入到廈門“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組織。至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陳某俊、祝某配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達120多人,層級達十級以上,涉案金額達600多萬元。2016年9月14日、27日,在市局技偵和縣局網警大隊的協助下,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陳某俊、祝某配先后落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陳某俊、祝某配對其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
2016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陳某俊、祝某配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始興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本案中尚有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的追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