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從事“陽光工程”實則為傳銷 15名“老總”被捕
一個以開店、搞建設等為由專門忽悠親戚、朋友、同學的傳銷組織團伙15名“老總”,于6月20日被湖南省長沙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批準逮捕。
2010年3、4月份,犯罪嫌疑人翁某、柯某等先期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帶領其下線從江西南昌轉移至長沙縣星沙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對外宣稱從事“陽光工程”、“連鎖銷售”,實則是以“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線的傳銷活動,要求新人必須申購不存在的“資格”方能加入,申購一份“資格”為3800元,以后每份為3300元,最多可以高起點申購21份“資格”和“份額”,金額達69800元。傳銷組織按照“五級三晉制”將傳銷人員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老總”五個級別,其中600份以上且兩條下線均達到經理級別就可以晉升為“老總”級別,可擔任傳銷組織中的各種職務,負責所謂的教育、紀律、產品申購、開會等工作。
該傳銷組織的業務員受組織引導通過打電話、上網等方式,以開店、搞建設等為由專門忽悠親戚、朋友、同學等熟人,宣稱回報巨大騙取加入該組織進行投資。如果新人愿意加入,就由拉他來的業務員負責接待和安排食宿,同時安排場地和人員對新進人員進行上課培訓,這個業務員也就自動成為新來人員的上線。整個組織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依據,逐級遞增返利、計酬,從而獲取非法利益。
案發后,由于該案涉案人員眾多,組織網絡結構復雜,下線人員取證困難,長沙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形成了扎實的證據體系,并從快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翁某、柯某等15名團伙成員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給予傳銷團伙嚴厲打擊,維護了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