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綠”就是傳銷騙局 牡丹江一團伙負責人獲刑
12月31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中綠”傳銷案的刑事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中綠”傳銷團伙負責人陳某友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罰金。
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北京中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陳某友團隊以加入“中綠”公司為名,通過銷售虛擬產品“增益膠囊”進行拉人頭發展下線進行提成獲利,并通過銷售產品獲得晉升點數作為晉升級別的依據的傳銷組織。
2018年5月份之前每套產品價格2900元,5月份之后每套產品價格3900元。團隊中,經理獲得銷售產品的70%返利,銷售人員及銷售人員的上級按比例共獲得銷售產品的30%返利。
“中綠”傳銷組織采用“五級三進制”,框架是經理、扶持科長(又稱寢室科長)、主任、組長、業務員,即進入傳銷組織需要填寫業務員申請書并購買1套以上產品成為業務員,業務員完成3套產品銷售晉升為組長,組長完成15套產品的銷售晉升為主任,主任完成65套產品的銷售晉升為扶持科長,扶持科長完成393套產品的銷售晉升為經理,某位扶持科長晉升點數達到經理級別時,原經理出局。
此外,經理委任業績較高,關系較好的一名扶持科長作為總扶持科長,與其他扶持科長保持聯絡,進行上傳下達等工作。
2015年9月被告人陳某友經上線賈某某(真實身份不詳)介紹來到牡丹江市,并以2900元的價格購買一套“中綠”公司的產品,并簽訂了業務員申請表后,陳某友正式加入“中綠”傳銷組織。
2017年11月,陳某友在賈某某的幫助下完成任務,升任經理,原經理賈某某離開牡丹江。
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間,“中綠”傳銷組織陳某友團隊在牡丹江市西安區江濱小區附近的居民樓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經理為陳某友,總扶持科長為徐某、扶持科長(又稱寢室科長)馮某、劉某英、李某、羅某萍,團隊下設若干主任、組長、業務員,整個團隊發展及間接發展下線共計73人。
其中,經理陳某友負責整個團隊組織管理、人員晉升及收入分配等工作;徐某作為總扶持科長負責與經理陳某友及各扶持科長之間的聯絡以及對各扶持科長的管理等工作;馮某負責寢室管理,曾按公司安排進行講課(分享人生經歷);劉某英負責寢室管理,曾為整體團隊記賬;李某負責寢室管理,曾按照公司安排進行講課;羅某萍負責寢室管理、買菜做飯,照顧寢室成員生活起居。
經偵查,2019年7月6日被告人陳某友、徐某、劉某英、馮某、李某、羅某萍在各自的住處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東安分局抓獲到案。
庭審前,六被告人均在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六被告人及各自的辯護人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
東安區人民法院認為,六被告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推銷虛構的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以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應予支持。
東安區人民法院綜合量刑情節,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決六被告人3年到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到2萬元不等。[聲明:此文來源于鷹鑒。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