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給傳銷人“水電氣”要切斷
昨日,記者從省預防和打擊傳銷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凡違規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從事傳銷活動的房主,除了將沒收房屋租金、處罰款外,還將對出租房屋實施斷水、斷電、斷氣,從源頭上遏制傳銷在我省的蔓延。
據悉,今年以來,我省一些傳銷活動場所隱蔽、難于發現的問題十分突出。為此,全省工商機關將重點加強對出租房的監管,將對所有出租房一律簽訂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并聯合公安派出所、社區(村),實施分片包干、劃片巡查,一經發現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以及來歷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員居住,除了將沒收房屋租金,并處罰款外,還將對出租房實施斷水、斷電、斷氣,直到房主繳納了全部罰款以后,才給予恢復供水、供電、供氣。
對國家公務人員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將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以做到出租房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屋給傳銷人員,從而有效減少傳銷和變相傳銷賴以生存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