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端掉以政府名義傳銷團伙
“給貧困者創造機會,給拼搏者搭好舞臺,給成功者做后盾,博一次富三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位共勉。”隱藏在南寧的一伙傳銷人員打著政府的名義搞傳銷。2月4日,該傳銷團伙拉新人入伙后,在南寧市竹溪立交橋附近一家酒店開慶祝會,被警方一鍋端掉,當場抓獲14名涉嫌傳銷人員,其中5名是A級傳銷經理,暫扣4輛高級轎車,涉案金額近1500多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經3個月的調查,他們發現該傳銷團伙人員為陜西、江蘇和浙江人,傳銷操作模式為:傳銷頭目拉親朋好友來南寧,假稱觀光旅游,實則灌輸傳銷想法,打著廣西大開發的名義拉人入伙。入伙起步價為5.08萬元,交納15多萬元,就可以成為傳銷經理。黃某就是一名傳銷經理。當天,他們從黃某包里搜出幾張下線匯款憑證,以及黃某于去年12月給下線分紅的憑證。黃某的一個筆記本上,還記錄著其與其他傳銷人員相見的時間表。
在傳銷人員的口袋里,民警還搜出了傳銷團伙的宣傳口號。該團伙將宣傳口號拍攝后,再打印出來。民警展示搜到的一張相片,上面寫著:“給貧困者創造機會,給拼搏者搭好舞臺,給成功者做后盾,博一次富三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位共勉。”
記者注意到,相片中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位共勉”字樣顯得十分模糊,而其他部分卻很清晰。辦案民警說,涉及到政府的地方是經過處理的,傳銷人員就是想打著政府的名義行騙,但都落了網。
據了解,為了讓新成員守規矩,該傳銷團伙還專門制定了內部管理規定,該規定名為商會經營管理20條。其中第四條規定:股東申購后不得退單。
涉嫌傳銷人員解讀稱:“新人入伙要交納入伙費,要有專門的人擔保,新人由擔保人負責管理。一經入伙,新人是不能拿回錢的,因為這些錢已被傳銷頭目分了。”
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要遵守行業游戲規則。
傳銷人員稱:“新人入伙后,要遵守傳銷的‘規則’,不能對外說在搞傳銷,不能做對不起團伙的事。他們要做的是不斷發展下線,壯大傳銷隊伍,以此給上線分錢。”
該規定十六條和十七條規定:如果你的朋友來考察,在南寧1~7天的費用,由擔保人承擔。如果超過考察期,7天后按AA制平攤費用。
涉嫌傳銷人員稱:“傳銷人員要拉親朋好友入伙,才能有分紅。他們拉人來南寧后,先花些錢騙對方。事成后,他們就可以分人頭費,就有了回報。如果拉人入伙不成功,傳銷人員也要賠些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