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預防和打擊網絡傳銷行為——致廣大市民的反傳銷溫馨提示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提高社會公眾對網絡傳銷的判斷識別能力和自覺抵制意識,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南安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廣大市民發出如下溫馨提示: 一、近年來,網絡傳銷行為不斷翻新變化,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提醒市民朋友要注意防范和遠離以下網絡傳銷行為: (一)網絡購物型傳銷。打著“電子商務”“消費返利”等旗號,以“社交電商”“分享經濟”“自用省錢、分享賺錢”為噱頭建立網絡購物平臺,借助社交軟件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的傳銷活動。 (二)網絡投資理財型傳銷。打著“資本運作”“股權投資”旗號,攀附曲解金融創新戰略和社會熱點概念,以高額返利、創新回報為誘餌吸引群眾參與的傳銷活動。 (三)網絡創業型傳銷。打著“居家創業”“隔離經濟”“網絡兼職”等旗號,以“動動手指輕松賺錢”等話術吸引群眾加入,從事視頻點贊、視頻觀看、廣告點擊、會員卡銷售的傳銷活動。 (四)其他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傳銷活動。 二、不管網絡傳銷形式如何變化,市民都可以對照傳銷行為的三大特征進行分析判斷: (一)收取入門費。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直接交納會員費,或者購買指定金額的商品,或者上繳一定數額投資款,才可加入組織,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二)拉人頭。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三)團隊計酬。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 三、提醒廣大市民要清醒認識從事傳銷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參加傳銷,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反傳銷工作需要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敬請廣大市民自覺抵制和遠離傳銷行為。發現傳銷行為或者身陷傳銷組織,請及時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或公安部門“110”熱線電話舉報或求助。 南安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