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億,“太極古芳”傳銷案二審宣判
備受關注的“太極古芳”平臺涉嫌傳銷一案近日迎來終審。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被告人陳某州、劉某有、陳某芳、陳某濱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積極通過“萬人拼團”的營銷模式搭建線上銷售“太極古芳平臺”,以銷售太極古芳產品為幌子,以購買產品作為會員門檻,以拼團獎勵、分紅獎勵等高額返利為誘餌,采取“拉人頭”方式發展會員,并按照層級和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積極發展下線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021年12月10日,廣西田東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州、劉某有、陳某芳、陳某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262萬元;依法追繳傳銷平臺及四被告人非法所得約2.4億元,上繳國庫。
2022年6月2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州、劉某有、陳某芳、陳某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陳某州、劉某有的上訴,維持田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太極古芳”這一商標于2012年7月16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申請人是廣州市芳本源化妝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是香港太極集團在大陸旗下的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林映雪。該公司成立后,就開始全權代理香港太極集團的“名正顏順”品牌在國內的經營權,并創建“太極古芳”電商平臺銷售產品,也是多款冠以“太極古芳”之名的化妝品的實際生產廠家。目前該公司已經注銷。
在林映雪名下,還有一家名為廣州市芳本源化妝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企業,自注銷之時,該公司還處于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列入的經營異常名錄之中。
“萬人拼團”領取高額分紅,原來是場“龐氏騙局”
萬人拼團模式:參加“萬人拼團”的消費者在商城內購買一套售價為218元的化妝品,就可以以“菜鳥團長”的身份,發起拼團。“菜鳥團長”每拼完一次團,就可以獲得200元現金和6000元“加權分紅”的獎勵。“菜鳥團長”還可以通過拼團的業績逐級晉升為“飛鷹團長”、“風神團長”、“大仙團長”、“屠龍團長”等四個級別。
“菜鳥團長”拼團的業績越高,晉升的級別就越高,獲得的獎勵就越多。投資者獲得的“加權分紅”按照其每天業績的15%進行返還。該平臺宣稱,“加權分紅”類似于一張只漲不跌的股票,投資者獲得的分紅股權越多,收益就越高。
按照此種營銷模式,會員并不需要真正的賣出產品。根據“太極古芳”的網絡宣傳,投資者購買的產品就算沒有賣出去,也不影響分紅賺錢。也就是說,只要注冊多個賬號進行虛假拼團,就可以輕松“躺賺”。憑借“穩賺不賠,輕松躺賺”的會員福利,“太極古芳平臺”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在線注冊會員總數超11萬人。
法院審理認為,傳銷是一種特殊的詐騙活動,傳銷組織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組織。其實際上建立了一種詐騙機制,參與傳銷的人員不論對傳銷組織的詐騙本質是否有所認知,一旦加入該組織,就成為這種詐騙組織的一部分。其不斷發展下線的活動本身又導致更多的人卷入傳銷詐騙組織,從而騙取大量參加者的財物。因此,傳銷組織的參加者既是這種詐騙活動的受害者,又使得這種詐騙機制發揮作用,亦是違法者。故對涉案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