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9起傳銷宣判!48人被判刑,最高判9年!
12月27日上午,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9起傳銷案進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九起傳銷案中包括一起34人“廣東體系”傳銷案。“資本運作”(“廣東體系”)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進行所謂的“人際網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00元(70000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經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陳寶洪經黃敢(另案處理)介紹來至北海市海城區并出資7萬元加入傳銷組織“廣東體系”。被告人陳寶洪加入傳銷組織后,直接發展了汪玉英(另案處理)等人加入傳銷組織。
從2011年至案發,被告人鄧美蓮等30余人分別出資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陳寶洪所在的傳銷體系(“廣東體系”)。至案發時,以被告人陳寶洪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廣東體系”)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其中下線人員汪玉英的傳銷體系于2013年從被告人陳寶洪所在的體系中獨立出來,并且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至案發時,陳寶洪等6名被告人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已超過120人,層級在三級以上。莫延生等23名被告人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均已達30人以上但未達120人,層級在三級以上。唐利全等5名被告人作為上述層級在三級以上,體系人員在120人以上傳銷組織“廣東體系”在北海市的大經理室成員,負責整個傳銷體系的管理、協調工作。
破案后,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陳寶洪名下英菲尼迪小汽車、現金上萬元、查封房屋3套,扣押多名被告人林肯、凱迪拉克小汽車、現金數千元。另外,北海市公安局凍結戶名為“陳寶洪”等被告人開設在銀行賬戶的資金共計2,662,250.82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寶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決定分別判處陳寶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的刑罰。其中陳寶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
除了上述這件“廣東體系”傳銷案以外,當天還有8件傳銷案被集中宣判,十四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五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第一件
被告人南金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五萬元。
被告人姚杰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五萬元。
第二件
被告人張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被告人文淑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聽到判決后,張琴還在法庭上說:“為什么判我這么重?”
第三件
被告人陳永會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第四件
被告人周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第五件
被告人鐘幫友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第六件
被告人楊伍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被告人蔣小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第七件
被告人李瓊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五萬元。
被告人吳勝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
第八件
被告人崔文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被告人袁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