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黑龍江一傳銷漢母親病危 為籌錢綁架上線
黑龍江一名被騙至廣西欽州搞傳銷的男子在其母親病危無錢醫治時,為拿回被傳銷上線人騙取的錢財,竟伙同兒子以及朋友將傳銷上線人的哥哥綁架并要求其歸還被傳銷騙取的25萬元。
欽州市中級法院29日披露,被告人王某系黑龍江人, 2009年,王某被阿燕(化名)騙至欽州做傳銷。期間,在阿燕等人多次洗腦下,王某交錢認購傳銷股份正式成了傳銷中的一員,并成為了阿燕的下線。
為了發展下線賺錢,王某先后將妻子唐某、兒子小王騙來欽州一起做傳銷,并將兩人發展為其下線。此后,被告人王某還陸陸續續將一些親人、朋友的錢也騙了過來,并將這些錢交給了其上線阿燕等人。
2011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發覺阿燕以及其丈夫和上線人陳某已經“跑路”。
2012年5月,王某的母親病危無錢醫治,身上無錢的王某決定將上線人陳某的哥哥阿全騙至家中把其被傳銷騙的錢拿回來。阿全曾與被告人王某一起做傳銷,其上線也是陳某。
為實施該計劃,被告人王某伙同其兒子小王以及朋友阿陳和梁某一起作案。
2012年5月8日晚20時左右,被告人王某以看工程為名將被害人阿全騙至其租住的小區內,并伙同被告人阿陳、梁某等人一起看守并毆打、威脅被害人阿全歸還25萬元。在被告人王某、阿陳、梁某等人的威脅下,被害人阿全多次打電話給親屬籌錢。被害人妻子接到電話后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于2012年5月9日22時左右,將被害人陳某全救出。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阿全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欽州市中級法院稱,此案已于之前進行過一審宣判,但王某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繼續上訴。王某認為其行為屬于為了索債而非法拘禁他人,只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理由不成立。
欽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王某以非法勒財為目的,伙同原審被告人阿陳、梁某將他人騙到王某的住處,然后進行非法拘禁,將他人作為人質,讓被害人打電話向其親屬索要財物,其行為構成綁架罪。
日前,欽州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此前的一審判決,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阿陳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的判決,駁回了上訴人王某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