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西:網上設局騙取財物 以非法傳銷罪獲刑
近日,隴西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被告人周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2011年9月以來,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利用浙江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的“萬家購物網”,發展隴西、會寧境內15家商鋪為“百業聯盟商家”,近百人為區域會員,推行“會員返利模式”,從中謀取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以購買商品返現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從中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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