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婦女搞傳銷花言巧語拉親戚下水
打著小額資本運作的旗號,年過五旬的蘭州婦女楊某加入了傳銷組織,還想盡辦法引誘親戚朋友30人入伙,從中獲利100余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楊某提起公訴后,法院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08年初,楊某在廣西時,其朋友向她介紹了一個叫小額資本運作的投資生意,就是把許多的人錢集中起來,再進行資金重組再分配。參加投資后,必須發展3個下線,這3個下線的錢就由其上線分配,以此類推。發展的人越多,級別越高,分到的錢也越多。楊某被洗腦后,不斷編造謊言,想盡辦法引誘親戚朋友參加這種把別人的錢直接放進自己腰包里的傳銷活動,并美其名曰為“小額資本運作”。楊某的親戚朋友經不住楊某的蠱惑,有的送上了自己的養老錢,有的又去鼓動其他親戚朋友,還有人甚至賣掉了自己母親的住房,投入到這項一本萬利的“事業”當中。記者了解到,截至案發,楊某先后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了周某、趙某等30多人,獲利100多萬元,其所得錢款用于購買轎車和住房上。
2012年5月,楊某潛回蘭州時,被發現上當的周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機關。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近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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