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傳銷人數多年來首次下降(2)
工商部門。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注重完善打傳工作制度。一要建立起高效順暢的傳銷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銜接機制,二要抓好傳銷案件的查辦,三要提高傳銷舉報獎勵標準,四要設立被騙傳銷人員遣散費用專項基金,五要建立傳銷舉報快速反應機制。
公安部門。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擊傳銷工作“兩個轉變”的決策部署,發揮技術偵查手段優勢,收集、固定傳銷犯罪行為證據,適時展開抓捕行動。
法院、檢察院。對新出臺的“組織、領導傳銷罪”進行深入研究,充分考慮傳銷活動的危害性和取證難等特點,合理制定犯罪追訴標準和量刑依據。
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強化對房屋出租行為的管理,做好出租屋基本信息的采集登記,為落實出租屋產權人為防范傳銷第一責任人創造條件。
交通、人力資源、教育部門。推進防范傳銷宣傳進車站、進勞務市場、進校園的“三進”工作,在車站、勞務市場和校園開展宣傳活動,提高來莞求職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對傳銷的防范意識和辨識能力。
【新政】
明確出租屋主反傳銷義務
據統計,我市的傳銷活動,90%發生于出租屋,出租屋主因為不能盡到對出租屋內人員活動的基本監管責任,間接地“縱容”傳銷活動的長期存在,導致傳銷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去拘禁被騙人員,采取語言恐嚇甚至毆打等手段迫使被騙人員繳納“入門費”,引發跳樓等惡性事件。
昨日,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迎亞運、禁傳銷、保平安”專項行動方案》進行了解讀,明確出租屋主具有防范傳銷的責任,出租屋主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被發現兩次以上的,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方案》提出,專項行動期間(9月10日至11月30日),要從嚴控制直銷企業培訓、交流、慶祝等活動規模,專項行動期間原則上不接受直銷企業組織開展的任何形式團體性活動的報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