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萊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傳銷違法被罰沒近13萬元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對瑞萊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傳銷案進行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瑞萊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傳銷違法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罰款1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8405.00元。
處罰依據如下: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第1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據企查查顯示,瑞萊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曾用名瑞來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至 2021-11)、深圳瑞萊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1-11 至 2021-12),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大股東為山西裕瑞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00%。瑞萊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對外投資莫伽(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愛康美佳(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莫伽(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三家公司均處于注銷狀態。
北青網健康提醒廣大消費者,傳銷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可能給參與者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對于此類違法行為,政府部門會依法進行打擊和處罰,以保護公眾利益和市場秩序。企業和個人也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遠離傳銷等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有關瑞萊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后續動態,北青網健康將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