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鄧某勇等4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
鄧某勇、丁某、張某、覃某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2022年4月1日由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某勇、丁某、張某、覃某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鄧某勇等4人。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鄧某勇、丁某、張某、覃某文無視國法,結伙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服務等、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