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公司因涉嫌網絡傳銷 被罰138萬余元
來源:江西大江網
11月5日,“雙11”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來臨之際,省市場監管局選取與消費者網絡消費密切相關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方面警示網絡市場主體守信合法合規經營,另一方面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謹慎購物。
轉發違法廣告 南昌一市民被罰5萬元
南昌市梁某以“梁凱雯~生殖健康咨詢師”的名義在微信群“清花蕊~首屆生殖健康咨詢師培訓班”發布“清花蕊”培訓服務廣告:“我們的生殖健康事業得到中央領導的認可!國家安全局袁局授予《心之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為全國唯一一家未成年性早教培訓機構,負責在全國對接門診……”以上廣告內容系梁某在朋友圈看到后未經核實免費轉發。梁某通過分享廣告內容并提供咨詢服務每次收取20至200元不等的服務費用。“清花蕊”是昆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某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女用私護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且于執法機關立案調查前退出微信群,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其間未獲任何收益,并因重大疾病導致生活困難,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普法教育,并依法處以罰款5萬元。
組織刷手違法刷單 贛州一公司被罰30萬元
贛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通過組織刷手發布刷單任務,采用刷手假拍、關閉訂單的方式進行刷單,通過銀行卡將訂單金額和傭金轉賬返還給刷手。經查實,2021年3月2日至4月10日期間,當事人組織虛假交易的訂單累計392條、訂單金額累計607110.92元、傭金返還累計3960元,上述全部交易訂單均未發貨,為虛假訂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
涉嫌虛假宣傳 婺源一超市被罰5萬元
婺源縣某超市通過其開設于某電商平臺的“關東1號店”店鋪銷售銀魚肉絲,標稱為“銀魚肉絲江西特產魚鮮肉美野生魚干旅游零食網紅小吃”,在該產品詳情面標注“活動價20元,僅此一天、加車、買5發7,活動時間為2021年1月6-8日?!苯洸?,該產品原料為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養殖魚和水庫魚,并非野生魚,且自2020年11月在線上店鋪上架以來,售價均為20元/包。同時,該超市通過“爆單王”平臺發布刷單任務,采用發空包或小包試吃裝的方式進行刷單,刷手收到貨且給予好評后,當事人給付平臺傭金,共形成虛假交易及虛假評價100余條。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婺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