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非法傳銷更具迷惑性巧識別須把握核心特點
近日,北京警方對外通報,以互聯網為宣傳平臺,通過“拉人頭”等傳銷形式收取“會員”入會費,并向“會員”承諾若其發展下線即可獲得高額返利的“天下糧倉”傳銷團伙被警方鏟除。這也是北京警方破獲的首起網絡傳銷案件。
同時,根據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針對非法傳銷類犯罪的調研顯示,近年來的非法傳銷案件中,犯罪團伙正在向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隱蔽性”的方向發展,如何識破新型傳銷方式,已成為我們每個人都需要重視的問題。
設置新規則更具欺騙性
豐臺法院就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傳銷團伙依舊是打著銷售保健品的旗號,但明確規定,每個投資者最多只能購買10單產品。
“這種限制本質上是要通過設置一種周期較短、利潤較高的游戲規則,增強傳銷活動的吸引力,擴大傳銷參與者的范圍。另一方面,這種做法也能夠避免因為某一層級的會員一次性投資過多,在‘下線’發展不及時的情況下,傳銷組織內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險情’。”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云強介紹說,這種傳銷方式,傳銷組織更容易發展壯大、波及范圍更廣,攫取的資金利潤也更高,社會危害性巨大。
與此同時,傳銷組織的內部組織形式也在發生著變化。以往,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內,位于頂層的“上線”可以一直從“下線”繳納的費用中提成,保持只進不出的局面,但新型傳銷犯罪中,傳銷組織已經增設了“上線”的出局規則。
合法外衣包裝編造騙局
此外,豐臺法院的調研還顯示,新型的傳銷犯罪中,越來越注重對自身合法性的包裝,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極力劃清自己與非法傳銷的界限。例如,傳統的“產品收費”等借口被所謂的“入網(會)費”、“銷售紅利”等方式取代,組織者會編造更多華麗新潮的名稱來混淆視聽,例如“重復消費”、“框架營銷”、“連鎖經營”、“復合加盟營銷”、“消費聯盟”、“滾動促銷”等等,用這些所謂的新概念讓受害者云里霧里,看不出犯罪本質。甚至很多受害者直到最后都不知道自己始終陷在一個非法傳銷的活動之中。
而在傳銷的內容上,以往的實物商品也逐漸被犯罪團伙摒棄,他們開始推銷傳銷概念、理念和份額,再借助互聯網的虛擬性和便捷性,借助電子商務、IT新技術等高科技外衣的包裝,炮制出一個又一個的致富騙局。
變相交會費仍是核心特點
記者從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傳銷犯罪的危害很大,且手段變化多樣,具有很強的迷惑性。但一般情況下,傳銷活動都具有幾個基本特點:從組織方式看,傳銷組織者往往承諾給予參加者高額回報,發展他人加入,參加者再以同樣的方式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其次,從計酬的方式看,組織者總是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從銷售的方式和經營的目的來看,往往都是多層次的網絡式銷售,且并不以銷售商品為目的,而是以發展人員數量、騙取錢財為最終目標。
針對上述情況,警方提示,如果某組織、公司或個人承諾以較大數額人民幣購買一定積分或產品,即可獲得豐厚回報,這其實是讓人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如果還要求拉人加入其中或發展下線、會員、代理商等,形成多個層級的金字塔型,上線直接或間接從發展的下線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那么這個組織、公司或個人從事的很可能就是傳銷活動。一旦加入其中,其結果必然是絕大多數參與傳銷者血本無歸。因此廣大群眾一定要增強識別傳銷、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不要輕信所謂的高回報、低風險的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