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鎮首例傳銷案審結 13名被告人分獲刑
近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胡XX等十三名被告人被固鎮縣法院一審判處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處了罰金。
2008年以來,被告人胡XX先后與被告人付X、郁X、張X等人從四川、江西等地來到蚌埠地區,組織、領導多人從事傳銷活動。2010年8月份,蚌埠市區嚴打傳銷活動后,其下線成員大部分流竄到固鎮縣,該組織主要成員在固鎮縣城關鎮一出租屋內,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采用電話、網絡聊天的形式,虛假承諾提供高薪工作,編造謀求發展的謊言,對哄騙來的40余名群眾進行傳銷授課,要求他們繳納費用成為會員,多發展下線晉升更高的級別后,按照五級三階制方式分紅,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騙取他人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且各被告人均達傳銷層級三級以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XX、付X、張X等13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形式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各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