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變身投資理財 一個月發展下線200余人
網絡傳銷變身投資理財,一個月發展下線200余人。記者30日從重慶忠縣法院獲悉,被告人余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余某通過上家廖某的介紹,利用所謂“美國稀土投資公司”全球交易平臺,憑借其會員網站系統,在重慶市區、忠縣等地發展人員,宣傳稱“黃金有價,稀土無價”,以高額回報引誘他人參加。該組織規定必須至少以660元購買1手虛擬電子貨幣在網上注冊獲取會員資格,采取對下無限發展人員的模式進行網絡傳銷活動,運用虛擬美元電子幣支付方式,按會員級別對應比例計算。通過如:分紅、發展下線賺取傭金和初次報單費等方式獲取他人錢財。沒多久,被告人余某發展被告人王某,在短短的一個月里,共發展下線200余人。
2012年8月,警方先后在九龍坡區、忠縣抓獲被告人余某、王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王某以稀土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利誘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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