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房給傳銷者小心“引火上身”
商報連續對合肥傳銷現象進行報道后,除了譴責傳銷對居民小區帶來的不利影響,還有許多市民咨詢:如果不小心將房子租給了搞傳銷的人,究竟應該怎么辦?記者采訪了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亞林,他用法律角度分析了打擊傳銷的方方面面。
傳銷由酒店轉向宿舍
王亞林介紹說,傳銷是直銷模式衍生出來的一種不正當的銷售方式。國家商務部已于去年12月1日起,受理開辦直銷企業的申請。申請直銷企業的門坎十分苛刻,要求注冊資本8000萬元,保證金2000萬元。而傳銷活動近兩年出現了新的情況,比如培訓授課由公司組織轉變為由專賣店組織或由高級業務經理組織,規模由大向小轉變,場所由賓館酒店禮堂向居民區宿舍樓轉變。目前,家庭式授課開始流行,有的甚至在自己家庭進行授課,已經超出了工商執法所能管轄的范圍。種種原因讓工商部門打擊傳銷變得十分艱難,造成傳銷屢禁不止。工商部門查處傳銷窩點時,調查取證難度很大。
遇到小區內有傳銷現象,業主維權是有法可依的。王亞林表示,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居民住宅是不允許進行經營活動的。出現類似情況,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有權制止。有關業主可以向工商機關或公安機關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制止,物業公司也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租房給傳銷或被拘留
而房東的責任也是值得注意的,除了《禁止傳銷條例》所規定的相關內容外,《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也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對于如何打擊小區傳銷現象,王亞林認為,除了加強宣傳,告誡和提醒人們避免陷入泥潭外,需要工商、公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互聯網信息管理、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共同聯合起來,進行全面的統一行動。不論公開、還是地下的傳銷均需常抓不懈,同時還應對在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中不依法履行職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職能部門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才能鏟除傳銷這一社會毒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