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女子為“致富”陷傳銷 把兒子發展成會員
只需交錢入股份,發展會員,就致富。48歲的女子在親戚帶領下,來到合肥進行傳銷,并迅速把兒子發展成了下線。今天上午,廬陽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案件。
2011年3月,劉某香通過其妹夫姬某介紹,從江蘇老家來到合肥從事“連鎖經營”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以虛擬的份額作為“股份”供參加人員購買,第一股為3800元,以后每股以3300元計,最多一人可購買21股計69800元。而“連鎖經營”按參加人購買股份多少分為五個等級: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每一加入人員最多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通過其不斷發展人員及自己所處的級別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 “五級三晉制”的上下級網絡關系。
劉某香在合肥期間,先后發展、管理其兒子劉某、劉某輝二人為其直接下線,劉某、劉某輝又發展了郭某、曹某、李某等人參加,郭某等則又發展其親屬、朋友等多人參加,以此共發展超過3個層級30余人加入該傳銷組織,非法從事傳銷活動。2012年6月27日,劉某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香以“連鎖經營”活動為名,直接、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秩序,建立層次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某香表示起訴書指控的屬實,無異議。她稱,她發展的下線一共20多人,被抓獲時,她的業績是400多份,處于大經理級。公訴人訊問:“你加入傳銷組織后,你每發展一個下線可獲取返利,一共獲取多少返利?”劉某香說:“3萬元左右。”
該案并未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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