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道趣步,還是不能定性傳銷?
最近人民法院報發布了一篇有關趣步的文章: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9/id/5470376.shtml
文中說對非法傳銷有了很詳細的定義:
首先,非法傳銷有兩層含義,既包括行政法意義上的非法傳銷,也包括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犯罪。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包括三種形式:一是拉人頭;二是收取入門費;三是團隊計酬。以上任意一種都是違法行為,只要具有一種形式即可構成傳銷。而刑法意義上的傳銷只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拉人頭;二是收取入門費,且必須兩種情況都具備。
在最后,對于趣步也有作者自己理解,看上圖中的文章分類為理論就知道了,也只是個人理解,并不是司法定性。雖然作者從分析了,無論是哪種情況,趣步都涉嫌傳銷!
最后,趣步APP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司法層面的定性,筆者希望通過分析呈現出自己對其的理解,供大家參考。
。趣步APP究竟該如何定性,需要分為兩種情況討論:第一,當實際商品銷售只是“障眼法”時,利潤不足以支付仍然不斷地吸引新用戶,則其許諾給用戶的收益則是“拆東墻補西墻”,用戶投入的資金可視延長了收取入門費的節點,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拉人頭”和“收取入門費”,應該構成犯罪;第二,在實際商品銷量很大的情況下,用戶后續投入的資金無法認定為“收取入門費”,且其盈利模式和目標是現實可行的,資金鏈可以持續存在。但其實施的團隊活躍度玩法構成了“團隊計酬”,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卻構成了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
很遺憾的是,在文章中,作者也表示,趣步APP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司法層面的定性!定性的全是媒體和一些防騙打傳的自媒體。
作為法學院,中國人民法院的人,對于一個非常明顯的傳銷資金盤,居然還是個人理解!
湖南相關部門開始定性趣步為非法傳銷,后面不了了之。
重慶相關部門一直就是在調查,也沒有定性。
而人家浙江,對于趣步的仿盤秘樂短視頻,直接就是公安出手!
這些地方各部門推諉,不主動,導致如今資金盤騙局層出不窮。和他們怠政是不無聯系的,和傳銷在中國泛濫是不無聯系的!
而人民法院這篇文章作者的個人理解,還屬于趣步后期。
趣步前期呢?
趣步前期哪里有商城?只有糖果,前期100%很明顯的傳銷騙局。后期為了洗白,才上的商城,才上的資訊。
可秘樂前期就上了商城,一開始就打算洗白,不過還是早早的就被浙江公安給法辦了。
想想都可笑!
趣步這個老牌資金盤騙局,從湖南到重慶,從重慶到深圳。還沒有哪個部門去定性它是傳銷。是不敢,是不愿,還是其他什么原因呢?
甚至有些人在鼓吹趣步又活了。
2020年趣步又火了。
韭菜真的是割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