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享經濟”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云集品”網絡傳銷案又一名骨干獲刑
8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云集品”網絡傳銷案,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趙某在黃某2(已判決)的介紹下注冊成為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線上銷售平臺“TPS商城”會員。該平臺以“共享經濟”為名,“消費返利”為誘餌,設立多種獎勵制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從中騙取財物。
根據平臺獎勵制度,會員必須購買一定金額的產品套裝或消費一定金額才能進入整個會員層級中,會員以店鋪主的身份入駐平臺,公司根據店主消費、店鋪銷售額和發展下線店鋪級別和數量等條件,作為職務晉升和獎勵計酬的依據。被告人趙某為使利益最大化,控制賬戶構建層級,同時積極發展下線。
經司法鑒定,被告人趙某于2015年9月30日注冊成為會員,在整體會員層級關系中處于第21層,下線層數(含本人)有40層,下線會員數(含本人)有113069個,直推會員數有8個,截止鑒定基準日2019年3月25日,獎勵金額為85571.62美元,提現金額為1985.66美元,會員間轉賬轉入金額為17821.53美元,會員間轉賬轉出金額為52423.09美元。
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扣押手機和筆記本電腦各一部。
青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依托線上互聯網平臺,組織、領導以購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和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趙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