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法院受理一起以“投資”為由,實則是詐騙罪案
中國反傳銷網(wǎng) 來源:江蘇經(jīng)濟報 作者:admin 2019年09月26日 總瀏覽數(shù): 我要評論(0)
近日,金湖縣法院受理一起以“投資”為由,實則是詐騙罪案件。
被告人殷某于2017年8月左右加入“星萊特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以投資發(fā)展為由,以積分投資運作數(shù)字貨幣為名,利用高額收益引誘他人投資并注冊成為公司會員,星萊特公司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次,以發(fā)展的人員投資額作為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務。被告人殷某2017年9月發(fā)展萬某成為公司會員。后二被告分別在不同酒店請該公司講師授課和宣傳“投資”項目并在香港城租房作為辦公、與會員交流的場所,大力發(fā)展會員。經(jīng)過公安機關偵查,二被告共發(fā)展會員86人,繳納的投資款合計150多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殷某、萬某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殷某、萬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殷某、萬某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最終判決:被告人殷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萬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