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49800元傳銷受害者向你講述親身經歷
傳銷其實就在我們身邊,傳銷之害到底有多嚴重?四位傳銷的受害者向你講述他們49800元的親身經歷。
NO.1 受害者A
我有親屬就被騙去交了49800元,后來我又被我親屬騙去被騙去洗了三天腦,幸虧我做了幾年銷售有一些抵抗力,他們那邊就是騙老頭老太太,先了解他們個人需求然后有口才很好的人進行講課洗腦,還對外稱必須得三天才能聽明白,所有你提的問題他們都想好了怎么回答包括家人反對你你應該怎么回答都會交給你,被洗腦的人都會跟之前有很大反差做著發財夢,怎么可能投資49800元就會收益120萬,還說不能太多人參加要不就都會來投資,真的是在欺騙單純的人!
傳銷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卻用洗腦控制思想,用交錢控制你的行為!
NO.2 受害者B
騙我媽49800元,我媽又帶個朋友去,也拿了同樣的錢,前兩個月那個老總帶著錢跑了。我媽把朋友投的錢還給他了,自己吃虧不能拖累朋友,里外賠了十來萬。她被洗腦了,說什么也不聽,趁我出差,她去了山東把錢交了。專騙歲數大的人,老人存一輩子的養老錢,那么好騙么?
NO.3 受害者C
我婆婆今年放暑假被朋友騙去乳山銀灘搞49800元民間互助理財,錢已經交了,還發展了一個下線。我們全家都說是傳銷,不要再發展親朋好友,不要再害人了。她根本聽不進去,說那么好掙的錢傻子才不掙。還說她不是在害人,她是幫大家發財致富!結果呢?現在到了11月份了,還是她和那個下線在苦苦支撐,她也覺得沒臉回來,不把49800元收回來,我看她是不會回來的!
NO.4 受害者D
我有三個愿望:1.從傳銷組織中解救我爸。2.讓相關部門知道并介入。3.讓更多善良的人免受其害。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4天前去乳山“考察項目”,回家后就說項目好,要干這件事。因為我爸不太會用智能手機,我就借著教他的機會了解到他應該是接觸到了傳銷組織,該組織位于乳山市銀灘海之夢12號樓,我爸說他交49800萬元,三個月能拿回120萬,因為我跟我媽反對,下午他到處借錢湊夠打給別人卡里。
我爸快60了,這輩子走南闖北做生意,按理說不應該這樣,可是就4天,完全變了一個人一樣,必須得去給人家交錢!
你是不是也經常被網絡上,
生活中各種投資理財、互助保險等
名目眾多的投資項目晃花了眼?
那究竟什么樣的是傳銷呢?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拉人頭”: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入門費”: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團隊計酬”: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不論傳銷形式怎么“72變”,
傳銷的三個基本要素
“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按人頭抽成”
不會改變!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傳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貯保管等條件的,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傳銷的形式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傳銷者宣揚的不外乎暴利暴富和不勞而獲,而要獲取利益,就需要參與者交納各種費用。遠離傳銷陷阱,最根本的還是要克服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
大家要擦亮雙眼,拒絕傳銷,遠離傳銷!一旦發現有涉嫌傳銷行為,請及時公安部門舉報。
來源:文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