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陽光工程"傳銷下線竟超百人!頭目終獲刑五年半
這個傳銷組織聲稱,
你只要投資69800元,
就可以在兩三年內賺到1040萬!
天下真有如此掉餡餅的好事嗎?
顯然不會。
但是卻有一名女子信了,還發展了超過100人的下線,最終她也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去年年底,羅源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并在日前就此案作出了判決。
發展了超過100名的下線
法庭上的女子就是被告人楊某,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楊某所參與的“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從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8月份,先后在安徽省濱湖新區,羅源縣濱海新城從事傳銷活動。
“1040陽光工程”,實際是打著所謂國家支持“純資本運作”的幌子、有著嚴密組織體系的非法傳銷組織。這個傳銷組織宣稱,只要入股69800元,經過兩、三年的資金運作后,便可賺到1040萬元巨款。
根據查明的情況,被告人楊某于2012年在安徽省濱湖新區加入該傳銷組織,伙同曹某青,曹某,高某等人層層發展下線,其中,曹某青系楊某的小叔子,曹某系楊某的公公,高某系楊某的表弟,這三人目前均已被判刑。
公訴機關指控其系“老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在該傳銷組織中,楊某在組織中為“老總”級別成員,其名下多張銀行卡為傳銷資金轉移,直接申購返利、發展下線抽成等提供了便利,對該傳銷組織的擴大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法庭上,被告人楊某辯稱,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確實有上述資金往來,但是這是在幫她的公公曹某轉賬,自己沒有參與該傳銷組織,也并非所謂的“老總”。
辯稱自己并非“老總”
相關轉賬系應公公要求
針對被告人楊某的辯解,公訴機關出示了多名證人的證言,其中就包括楊某的公公曹某,小叔子曹某青的證言,均證實,楊某實際上就是曹某、曹某青等人的直接上線。主審法官也當庭向其進行了相關法律的釋明。
一審獲刑五年半
并處罰金55000元
福州羅源法院經過審理,
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終一審以犯組織、
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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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電視臺綜合頻道
